先說結論
李文先去想想要分哪幾本藏書吧...
李敖早在十年前當立委之前
就已經把自己所有的財產全部分給未成年子女和老婆
名下連一塊錢都沒有
可以自己去查十年前的立委財產申報
房子 車子 土地 存款 基金 股票
全部都是0
這次遺囑基本上就講三件事情
一、本人所有之著作之著作權,均已贈與王志慧,該等著作待李戡有能力經營時,全數移
轉予李戡,以為發揚。
二、本人富邦人壽新台幣一百三十四萬八千元之保險金由李諶為受益人取得。
三、本人委由陳境圳每月支付美金一千圓整李文,至李文滿七十歲止。如李文對王志慧、
李戡、李諶提出任何訴訟,或法律、或騷擾行為,李文即喪失本條權利,此一千美金即由
陳境圳停止支付。
看不懂我幫你翻譯
1.我的著作權早就給了老婆..但是老婆呀.要是兒子長大可以經營了.你記得要轉給他
2.小女兒呀.我的保險受益人是你.記得要去領
3.陳境圳我跟你多年老友.麻煩你幫我照顧一下大女兒.這麼大了還啃老我放不下他
每個月幫我給他一千美金.要是他敢告我老婆兒子小女兒他們.那你以後也不用照顧了
基本上這遺囑不是在說李敖的財產該怎分配
而是在說.我早就安排好了.別忘了照辦
你說特留份??老子名下連一塊錢都沒
只有一堆書
想要嗎?去問房子的主人
李文能不能分財產?當然可以
李文友沒有特留份?當然有
那李文可以分多少錢
1/6呀..你說1/6有多少呢??
0*1/6會算嗎??
※ 引述《nonpolar (Nonpolar)》之銘言:
: 沒用吧
: 李文又不是吃素的
: 李敖是台灣人吧 台灣民法規定女兒也是可以分財產的
: 基於遺囑不能凌駕於民法之上
: 這場財產爭奪 李文還是有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