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這招很高明阿
遺囑第一條說著作權轉移給他老婆,然後等他兒子有能力時再讓他老婆轉給兒子
注意一個問題,通常講著作權可以分為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兩部分
人格權是不能轉讓或繼承的,而著作財產權可以轉移的
而第二條大概內容就是保險受益人寫他二女兒,這沒啥爭議的
第三條蠻有趣的是,他請託他朋友陳境圳給他大女兒每個月1000美金零用錢
付到70歲,而且如果女兒興訟的話可終止支付
目前沒新聞也沒消息可以指出他是用信託的方式給錢
姑且假設是李敖拿錢給他朋友,然後再請他朋友私下給他女兒的方式
很多人都在糾結的是他女兒有特留分阿,這遺囑無效 叭叭之類的
重點是他老早就脫產了,名下根本沒什麼財產,特留分有用嗎?
去查2008年監察院財產申報可以發現,幾乎所有財產早就給他太太了
有的人會問說,贈與血親的財產不是可以追討嗎?
根據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死前兩年內的贈與才有效
況且李敖最後一次出書大概是2015的時候,他大女兒八成是要不到著作權了
很多人會說李敖這樣對他大女兒不公平之類的
問題是他養了他大女兒50年,其他兩個小孩才20出頭而已
錢都多給了三十年,總不會死了財產要平分拿吧(個人猜李敖的想法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