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殼壞

作者: kent21413 (kent)   2018-04-26 21:20:36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就問你們民進黨一句話就好了,你賴清德敢不敢負起責任,
: : 延續你當初所說的賞罰分明,賞罰你娘親的分明,撤換你指派的陳嘉昌,
: : 讓柯文哲推自己的人來當北市警察局長??
: : 所以我相當認同柯文哲的一句話:
: : 一到選舉,整個台灣都起肖了。
: : 當然,其中起肖得最嚴重的,
: : 就是完全執政民進黨,完全負責柯文哲的這些綠粉柯黑們,
: : 幫他們QQ。
: 噓 g9122xj: 人家是在說昨天因為有暴力疑慮要柯p取消他們的路權他不要 04/26 20:31
: → g9122xj: ,今天果然發生暴力事件,你在說警察無能?警察該抓的人抓 04/26 20:31
: → g9122xj: 了,也沒什麼紕漏被你抓來擋子彈 04/26 20:32
: 終於!!!!
: 我非常感謝這位網友,
: 我等了半個晚上,刻意不談路權問題,
: 就是想釣你這種人出來打臉,
: 非常感謝您的配合!!
: 800壯士這兩天的抗爭遊行,
: 是有經過合法申請,擁有合法路權的。
: 除了憲法保障人民遊行集會的權利,
: 集會遊行法也保護了抗爭者的權益不受侵犯。
: 今天你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的疑慮",
: 所以要求台北市長取消他們的合法路權,
: 請問是根據哪條法哪條律??
: 台北市長行政需要依照法律的規範這我想你應該都知道,
: 請問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
: 以及台北市自治條例這兩個台北市長處理集會遊行的法源,
: 有哪條賦予台北市長取消團體合法申請路權的權限??
: 今天抗爭團體裡有人違法暴力犯罪,
: 台北市能做的就是抓人,法辦,
: 你能因為該團體有人違法暴力犯罪(甚至只是"有疑慮"),
: 就撤銷他們的合法路權,剝奪他們的權益嗎??
: 所以你的意思是台北市長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行事,
: 只要隨自己的意思辦路權要給就給,不給就不給,
: 全憑他個人喜好囉??
: 請問現在誰才是偏好人治,摒棄法治呢??
: 請問現在誰才是威權腦獨裁腦呢??
: 我打個比方你就知道你的說詞有多荒謬了:
: 假如八年後,台北市長換成國民黨籍的,
: (看看現在民進黨那群噁噁噁噁噁噁噁在台北市的嘴臉就知道機率相當大)
: 台北發生了如同太陽花學運那樣子的青年學生與泛綠及獨派串聯的大規模集會遊行抗爭,
: 國民黨籍的台北市長不爽是否也可以繞過自治條例跟集遊法??
: 是否也可以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疑慮,
: 所以他們合法申請的路權我要取消掉,
: 我現在開始要趕人了,你不走就抓起來??
: 那是不是跟這對幹的統派只要派兩三個人混在抗爭團體裡面製造暴力事件,
: 獨派抗爭就可以洗洗睡了??
: 是不是到時候你不洗洗睡就一律在看守所睡呢??
: 真的很好笑,
: 現在立法院都是你的人,集會遊行法最新一次修法還是民進黨獨大的現任立委修的,
: 台北市自治條例也是你們台北市議員審議通過的,
: 如果你覺得統派都很暴力,獨派都很溫馴,
: 大可以請綠委綠議員加個但書:
: "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與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 政治傾向非獨派或泛綠者,由於有集團暴力疑慮,依此一概不適用本法/本辦法,
: 亦不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其集會自由權益"
: 畢竟現在看綠粉的雙重標準,
: 綠的行藍的不行,綠的行其他顏色不行,還挺明顯的,
: 以前沒路權都讓你走透透了,
: 現在執政了,人家合法申請的路權也要拔,
: 抗爭你的都能繞過集遊法,要你滾你就得滾,
: 真不愧是綠色的共產黨呢~~
昨天我有發過類似的
底下有人提到11跟15條
http://i.imgur.com/iLo6V1L.jpg
其實好像可以,不過我是法盲我不確定是不是可以,就條文可以依靠維護社會秩序取消許可
只是比起讓他們隨便跑,集中管理更方便,至少知道他們在哪裡瘋。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8-04-26 21:22:00
重點是這先例一開,以後是不是有人鬧事都可以取消?
作者: wgadv (wga)   2018-04-26 21:22:00
不要這樣打柯粉的臉啦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8-04-26 21:23:00
依法行政 有問題嗎? 做的很好啊
作者: qq68 (qq)   2018-04-26 21:24:00
集中管理是比較好的,不過會一直跳針路權
作者: SuperUp (( ̄▽ ̄#)﹏﹏)   2018-04-26 21:26:00
低能柯粉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8-04-26 21:29:00
取消還要申請呀....
作者: exitingsoul (靈魂出走)   2018-04-26 21:34:00
15條指的是因天災或重大事故,得於遊行前撤銷其許可,真的遊行發生違法狀況,應該依25條,可由主管機關命令解散,主管機關指的是受理的分局,然後分局聽的是市政府的話或是中央的話?才是口水戰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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