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殼壞

作者: iamsiusa1 (王奕凱)   2018-04-26 21:25:14
我今天有上政經,但我不是主張要取消路權的那一派,只是剛好看到你問中華民國的集遊法法律有沒有取消的條文,所以來提供你參考。
集會遊行法:
第14條(許可限制事項)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終於!!!!
: 我非常感謝這位網友,
: 我等了半個晚上,刻意不談路權問題,
: 就是想釣你這種人出來打臉,
: 非常感謝您的配合!!
: 800壯士這兩天的抗爭遊行,
: 是有經過合法申請,擁有合法路權的。
: 除了憲法保障人民遊行集會的權利,
: 集會遊行法也保護了抗爭者的權益不受侵犯。
: 今天你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的疑慮",
: 所以要求台北市長取消他們的合法路權,
: 請問是根據哪條法哪條律??
: 台北市長行政需要依照法律的規範這我想你應該都知道,
: 請問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
: 以及台北市自治條例這兩個台北市長處理集會遊行的法源,
: 有哪條賦予台北市長取消團體合法申請路權的權限??
: 今天抗爭團體裡有人違法暴力犯罪,
: 台北市能做的就是抓人,法辦,
: 你能因為該團體有人違法暴力犯罪(甚至只是"有疑慮"),
: 就撤銷他們的合法路權,剝奪他們的權益嗎??
第15條(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撤銷或變更)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  前項之撤銷、廢止或變更,應於集會、遊行前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負責人;集會、遊行時,亦同。
: 所以你的意思是台北市長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行事,
: 只要隨自己的意思辦路權要給就給,不給就不給,
: 全憑他個人喜好囉??
: 請問現在誰才是偏好人治,摒棄法治呢??
: 請問現在誰才是威權腦獨裁腦呢??
: 我打個比方你就知道你的說詞有多荒謬了:
: 假如八年後,台北市長換成國民黨籍的,
: (看看現在民進黨那群噁噁噁噁噁噁噁在台北市的嘴臉就知道機率相當大)
: 台北發生了如同太陽花學運那樣子的青年學生與泛綠及獨派串聯的大規模集會遊行抗爭,
: 國民黨籍的台北市長不爽是否也可以繞過自治條例跟集遊法??
: 是否也可以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疑慮,
: 所以他們合法申請的路權我要取消掉,
: 我現在開始要趕人了,你不走就抓起來??
: 那是不是跟這對幹的統派只要派兩三個人混在抗爭團體裡面製造暴力事件,
: 獨派抗爭就可以洗洗睡了??
: 是不是到時候你不洗洗睡就一律在看守所睡呢??
: 真的很好笑,
: 現在立法院都是你的人,集會遊行法最新一次修法還是民進黨獨大的現任立委修的,
: 台北市自治條例也是你們台北市議員審議通過的,
: 如果你覺得統派都很暴力,獨派都很溫馴,
: 大可以請綠委綠議員加個但書:
: "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與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 政治傾向非獨派或泛綠者,由於有集團暴力疑慮,依此一概不適用本法/本辦法,
: 亦不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其集會自由權益"
: 畢竟現在看綠粉的雙重標準,
: 綠的行藍的不行,綠的行其他顏色不行,還挺明顯的,
: 以前沒路權都讓你走透透了,
: 現在執政了,人家合法申請的路權也要拔,
: 抗爭你的都能繞過集遊法,要你滾你就得滾,
: 真不愧是綠色的共產黨呢~~
主要是1415這二條都可以在集會遊行許可後在過程中給主管機關提出限制變更或取消廢止啦。
不過我本身不會主張廢止就是了。
作者: lin315040 (JeffreySSD27)   2018-04-26 21:26:00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8-04-26 21:26:00
我覺得很合理申請 行政沒問題 路權該繼續許可下去
作者: bluejason (那就這樣吧!!!)   2018-04-26 21:26:00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4-26 21:26:00
我刻意不提法律 就是要釣你這篇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8-04-26 21:28:00
基本上也是需要時間 你要申請傷害發生當下也來不及啦當下還是要靠警察驅離 覺得這些法條只是擺來給政府有依據可以動手腳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04-26 21:30:00
記得沒錯的話,他們的路權申請到27號,以25號的行為是可以取消26號與27號的路權,問題是等行政程序跑完人家早就打完收工了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8-04-26 21:31:00
所以吵取消路權這件事根本沒意義
作者: merihim (梅利希姆)   2018-04-26 21:31:00
先不管能不能取消
作者: ERT312 (312)   2018-04-26 21:32:00
你也是柯黑齁?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8-04-26 21:32:00
"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才行阿。
作者: merihim (梅利希姆)   2018-04-26 21:32:00
人家合法申請完之後打人 矛頭卻全指柯而不是799?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04-26 21:33:00
其實還是有意義,主管機關可以據此取消同團體之後的路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8-04-26 21:33:00
接下來應該要想警察的應對要怎麼裁量 很為難就在這裡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8-04-26 21:33:00
很正常 柯粉也把矛頭指向DPP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04-26 21:34:00
權申請,不過我看台北市政府才不會取消八百壯士之後申請的路權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8-04-26 21:34:00
https://i.imgur.com/sRYjAcC.png 取消同團體之後的路權申請?
作者: iamsiusa1 (王奕凱)   2018-04-26 21:35:00
我覺得沒有必要取消,下次不改善不准許就可以了。
作者: qq68 (qq)   2018-04-26 21:36:00
路權根本假議題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8-04-26 21:36:00
資進黨和資進黨粉的要求就自打臉啊
作者: farseer7 (FS)   2018-04-26 21:37:00
推打臉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8-04-26 21:37:00
這根本連打臉都打不到喔....打甚麼臉....
作者: fedona (Solanin)   2018-04-26 21:42:00
完全執政民進黨,完全負責柯文哲
作者: SJ4555048 (SJ4555048)   2018-04-26 21:43:00
樓上柯粉水準
作者: h777 (Number 10)   2018-04-26 21:44:00
以後有打人打架就取消路權 增加襲警罪
作者: zuan (Hello)   2018-04-26 21:45:00
中華民國對主管機關授權可大了,說不能終止是外行或裝外行,只是動用的裁量權在首長啦(我也不贊成由主管機關裁量,違法的就回去警察體系維安,而非擴權去禁制集遊)
作者: Ahao   2018-04-26 21:48:00
可是奕凱兄,賴神已經證明了台北市警局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啦
作者: Shxt (Shxt)   2018-04-26 21:50:00
....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 根本不適用在這吧
作者: Sousake (specialist URUZ 7)   2018-04-26 21:52:00
都流血惹還講這個 第一階北市府假處理 還要推責任
作者: gugugaga (guga)   2018-04-26 21:53:00
推一下法條但其實不適用在目前狀況
作者: iamsiusa1 (王奕凱)   2018-04-26 21:54:00
其實路權申請單位就是主管機關,取不取消確實台北市警局決定就可,局長也不是只有聽警政署啦,只是我認為沒有必要取消。重大事故就是給主管機關足夠的自由心證設定裁量權的用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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