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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 分享了林彥甫的貼文
1小時
【重點是暴力,不是面具!】反制暴力同時,當心保守管制思維復辟
這兩天看反年改的群眾在立法院外攻擊警察、毆打記者,甚至圍堵醫院,都讓人感到無比
氣憤。再怎麼樣,都不該使用暴力。
但今天看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特別引用《集會遊行法》,說「依法人民集會是不能戴面
具、不得裝扮讓人認不出來」,以此來指稱抗爭者違法。這樣的說法令人相當擔憂。
我第一個想起的是當年黑名單闖關的故事。
在紐約念書時,常常聽長輩講起海外黑名單的歷史。其中最經典的就是 1989 年郭倍宏傳
奇式地闖關回台,即便國民黨發出多張追緝令,都抓不到他的人。
後來郭倍宏預告自己將在一個選舉造勢場上現身,國民黨在周遭佈下重兵,準備將他緝捕
歸案。但當天晚上,全場數以千計的群眾通通戴上「黑名單」面具,讓郭倍宏順利上台演
講,再掩護他離場。
每次聽這個故事都相當感動。
當然這場集會與反年改不能直接類比。但我想說的是:問題的重點在暴力,不在面具。
*
徐國勇今天引用的條文,是現行《集會遊行法》的第 14 條,它規定政府在「許可」室外
集會、遊行時,可以限制「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但民進黨過去長期主張刪除《集遊法》的「許可制」規定,要將其改為「報備制」。徐國
勇提到的條文,在 2016 年的行政院版、鄭麗君版、蘇治芬版、陳亭妃版草案中都主張刪
除。最後在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包括時代力量的委員,也都無異議通過刪除這項條
文。
初審完成之後,民進黨遲遲不將法案三讀,至今未完成修法。但當初之所以做這樣的修改
,原因就是:在一個「保障集遊權利」的時代,我們不該賦予政府過大的權力去干涉人民
的集會自由。
試想,每年同志大遊行時,許多朋友都盛裝出席。若警方引用這個條文,堅持要將化妝出
席的朋友移送法辦,我們又做何感想?
*
重申一次我的立場:我反對年改群眾的暴力行為。有任何人(不論蒙面與否)做出明確的
攻擊行為,警方都絕對應該逮捕這些現行犯。
但我不支持行政院拿「不得戴面具」來當作檢討抗爭者的理由。因為這不但有違目前《集
遊法》修法的方向,也可能讓保守管制的思維復辟。
當然,徐國勇今天講的一句話還是正確的:「反年改與太陽花不一樣」。
看到反年改的暴行,許多保守派很喜歡說:「今天反年改的人會有這種行為,就是因為法
院判太陽花無罪,他們才有樣學樣,去『公民不服從』。」
這完全莫名其妙。
在當年太陽花的一審判決中,法官明訂的「公民不服從」要件,就包括了「須為公開及非
暴力行為」。對我來說,這條界線相當清楚。
從 1989 的黑名單、2014 的太陽花,一路走到今天,捍衛集會自由,是一代代台灣人共
同奮戰的目標。
這個目標時常會遭受挑戰,但我們唯一一種迎擊的方式,應是盡力去倡導公民不服從的概
念,保障人民集會的自由;而非自我限縮,搞到警察以後可能揣摩上意,毫無分際地去取
締各種集會中的化妝和面具,甚至祭出更多保守化的管制。
如果真有那麼一天,那才是這些保守派最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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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政院:太陽花未攻擊記者與反軍改差很大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08561
反年改使用暴力非常讓人唾棄,不過話說回來,集會遊行法至今仍存在的惡質規定,民進
黨到底要不要修?是玩真的還是真的?
還好為廷分享這篇優質的文章,讓我們能回頭看看黨外人士對抗國民黨到民主改革開放的
奮鬥歷程,喚醒各位沉睡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