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台北金城武
※ 引述《nuggets (舟彿全槐)》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賴正鎰:強行修改公司法 徒增困難
: 3.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財委會已開始逐條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昨(25)日指
: 出,過去勞基法一例一休、稅改等修法都沒處理好,衍生爭議。公司法修法一定要納入企
: 業經營實務聲音,強行修法恐徒增困難,逼得企業出走,降低外資來台投資意願。
: 賴正鎰說,自從啟動修法來,企業界最在乎的是修正草案中第173條之1,即所謂「大同條
: 款」-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持有過半股份總數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他認為,股
: 東過半就能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規定,將為公司經營權的爭奪種下隱憂。
: 他舉例說,公司派持股大概在10%到30%,像很多科技大廠的外資持股就占70%、80%,有些
: 還可能是股市禿鷹刻意操作,若根據新規定,持股過半的股東可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且
: 提名董事人選又不必經董事會審查,恐怕經營層就會被打亂。0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qKszoD
: 5.備註:
這吼
讓我想起之前立法院因為監察人因為監督功能不張
而去引進美國的獨立董事制度(證交法第14條之2)
不過R
台灣在引進獨立董事之後
似乎好像也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功能
我朋友就跟我說R
去引進獨立董事的制度到不如去修改我國監察人的選任制度還比較有意義
也就是說
在72年前的公司法第198條第2項第3項原本是規定合併選任制度;但72年後因為立法者為了
公司經營理念的一致所以把上開條文刪掉惹。結果刪掉以後,適用分別選舉制,就造成監
察人設置目的難以揮發。
所以R
那時候就滿多人說
與其引進獨立董事到不如去修監察人選任制度才比較有意義。
大guy就醬
顆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