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玩六福村「笑傲飛鷹」猝死 雙親求償再敗訴
2018-04-26 15:0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宜蘭縣17歲吳姓少女與家人到六福村遊玩,她和堂弟乘坐「笑傲飛鷹」,卻感到不適、臉
色鐵青而休克,送醫不治。少女父母向六福村各求償325萬元,新竹地院以六福村無故意
或過失,且提供的服務也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也明顯標示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駁
回訴訟。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駁回死者雙親上訴,但本案還可以上訴。
被告除六福開發公司外,還包括「笑傲飛鷹」服務員劉欣華、救生員范植強與護理師莊曉
涵。「笑傲飛鷹」為U型滑軌懸吊式螺旋雲霄飛車,軌道全長190公尺,最大落差達56公尺
,瞬間最高時速122公里;遊戲時,遊客兩腳將懸空、以360度螺旋沖天,再以90度垂直俯
衝急速下降。
死者父母控訴,2013年4月5日女兒在搭完笑傲飛鷹後,出現嘔吐、休克症狀,而劉欣華等
3人沒立即對女兒施行正確的心肺復甦術,現場也沒帶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延
誤就醫。而六福公司提供的「笑傲飛鷹」不具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合理期待的安全
性,雙親主張索賠殯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
高院指出,從相關人證述、監視器畫面來看,劉欣華等人的急救並無過失,法務部法醫研
究所鑑定和補充說明,認為死者生前服用止暈藥,再搭易遭驚嚇的遊樂設施,導致心律不
整、心因性休克死亡,死亡方式為「意外」。而醫事審議委員會、台大醫學院的鑑定結果
也認為劉等3人緊急救護行為無疏失。
六福公司提出的設施安全檢查、保養、警告標示、緊急救護計畫、救護人員及設備等證據
,高院認為達「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六福村每月入園的不少
,如果真的不安全,應該有很高比例的人受傷,死者家屬的主張並不可採,想依消費者保
護法規定求償無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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