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來加班就不一定要給加班費阿~~
: 不然有的軍.警.消
: 每個月都加班100-200小時
: 難道你加班費都要照實給嗎??
: 如果幾十萬軍.警.消 都要照加班時數算加班費
: 整年不就要多給上百億加班費?
: 台灣的經濟給得起??
: 就像有的公司財務比較不好
: 你根本也不可能要求他們照實給加班費
: 這都是同樣的道理
本來司法院跟行政院就是北七
司法院更是
花大錢去宣傳什麼鬼司法信賴 自己都不守法了
加班就是換成 加班費 或是補休
政府沒錢就沒錢 加班費領完就算了 那也沒差
但 跟限制你報加班是兩回事
補休更是 有人說補休 公務員放假太多
這更是錯
主管原本就可以人力管制 責任制的單位更是
機關就是要一定人員 才能運作
就是會有休假人數限制
或是你的工作就是無法做完 有加班 整年也無法換成補休
就像之前新聞報的
公務員請休假去刷國旅卡 今天是自己休假 結果還是回單位上班處理事情
或是警消的 累積了數百加班無法休假
加班沒用 但 因此不給你嗎 這也錯很大
這至少這是你加班付出的證明
不管是雞肋的換成嘉獎 或是換單位的績效參考 多少都還是有實益
而不是凹你加班 但又不讓你報加班
這政府比慣老闆還可怕吧 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