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一周年了 有人還記得嗎

作者: sbkm (浮光掠影)   2018-04-27 01:45:17
※ 引述《sevenzgod (7z)》之銘言:
: 他誰??
: 今天他不是正妹還會有騎士團??
: 最雖的是他老公好爆
: 宅宅工程師以為可以幸福快樂的日子
: 結果是回收阿伯用過的最後還自殺
: 嘿嘿
: 慘
說真的我覺得蠻神奇的,什麼東西你會用回收兩個字去形容?
垃圾。
那回收垃圾的是什麼?撿破爛的,流浪漢,一般人說的底層居民,
專業的資源回收業者。
你一個回收罵女方是垃圾,間接汙衊男方撿人家不要的東西,
結果推文下面竟然還有推!?我簡直大開眼界。
我建議你不要常常這樣自己貶低自己的族群,
傷人一萬字損八千有意義嗎?
: 說真的啦
: 今天林奕含他就是有喜歡那個補習班老師
: 沒有喜歡為何給他誘姦呢???
你是不是根本連小說都沒有看完?
當然小說不能還原事情的經過。
但是我這邊想提出一個問題。
如果我說:
肥宅工程師沒有女友都是自找的啊!誰叫他們不會妥協呢?
誰叫他們自己不拓展交友圈呢?
誰叫他們本身就是很爛呢?當然找不到優質的女生啦~
只能如你所說的撿回收。
敢問版上男性同胞做何感想?
這種完全忽略事情發生的原因,只看結果的偏頗敘述
甚至根本也不了解這個事情引起台灣輿論的原因是什麼
真的是因為一個美女寫了一個言情並茂的書大家就集體高潮失智嗎?
大家覺得不可置信的原因不是成年人藉著地位與權勢
去誘拐勾引剛成年的女高中生嗎?
大家擔憂的問題不是害怕自己的孩子有一天也碰到這種老師嗎
林奕含真正想提醒大家的不是台灣長期忽視性教育嗎?
結果到你這篇完全就只有很奇怪外加抹黑式的理解
: 這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問題啊
: 騎士團還可以看小說辦案
: 把人綁成螃蟹幹
: 我只能說
: 很多台女的思想很奇怪
: 寧願把自己搞得破破爛爛 最後只能回收
: 就是不要全新的過幸福的日子
: 這不是犯賤什麼是犯賤
我想人家想怎麼過日子跟你沒關係喔:)
你也沒有資格去評論別人的生活方式喔
什麼叫全新的跟破爛的?
那你這種邏輯有點詭異的
算是破爛的還是全新的呢?
: 價值觀偏差導致一連串的宅宅工程師悲歌
: 護航的護航 辦案的辦案
: 誰還記得他老公叫什麼
: 嘿嘿
: 宅宅可悲
他老公都沒出來說話
你說了超多話的。
看起來你超了解人家老公的呢
還是你只是拿自己狹隘的思維去揣測他人呢?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7-04-27 01:45:00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7-04-27 01:45:00
對沒錯 支持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8-04-27 01:46:00
因為13歲 人神共憤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8-04-27 01:46:00
(づ′・ω・)づ :(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4-27 01:48:00
如果你說的那段很ok阿,陳述事實不是寫小說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8-04-27 01:48:00
森77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4-27 01:49:00
肥宅基本上都有自覺,所以我們力推安樂死合法化
作者: ellisteng145 (Ellis)   2018-04-27 01:49:00
不要跟八卦仇女肥宅認真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4-27 01:51:00
誘拐?證據在哪 怎麼不說小三自己貼上去 陳興賤小三就無辜喔?
作者: ah937609 (客兄)   2018-04-27 01:51:00
女的應該還是有人記得
作者: L1ON (Fake)   2018-04-27 01:52:00
嗯嗯 所以你快點拿小說去報案,快
作者: negatron ( )   2018-04-27 01:55:00
原來車上還有人啊
作者: WWWWWWWWWWWV (台南曼尼)   2018-04-27 01:56:00
要開始詛咒了嗎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8-04-27 01:56:00
高中已婚教官都外遇性騷多少女高中生了這個完全沒人要關心 去關心18歲女孩兒的感情?
作者: EstherPTT (考試爆炸QAQ)   2018-04-27 01:59:00
我高中的時候一堆女同學都跟教官搞曖昧 怕爆
作者: L1ON (Fake)   2018-04-27 02:01:00
你要把你的意象想法拿去報警啊啊啊啊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8-04-27 02:01:00
你忘了南檢不起訴書嗎?林交往時已滿18歲 且已畢業 兩人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8-04-27 02:02:00
不具補教師生關係
作者: cbnxhdfr (Lats)   2018-04-27 02:02:00
紅明顯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4-27 02:02:00
說好的男女平等呢ˉ?成年人通姦為何要一邊負起較大責任?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8-04-27 02:03:00
先把男教官趕出校園
作者: yutinbabe   2018-04-27 02:03:00
就是個沒人要理又不肯降低標準的可悲肥宅而已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8-04-27 02:05:00
違反無罪推定不值得討論下去
作者: kaodio (WOLRD)   2018-04-27 02:07:00
支持林小三就是完成他的遺願 請支持通姦除罪化南檢報告可是說 本來小說寫的是『初戀』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4-27 02:09:00
沒證據在說人誘拐 你這篇也夠噁心了
作者: yanli2 ( Yan™)   2018-04-27 02:10:00
每年定期懷念一次這位偉大的小三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10:00
補習班老師什麼屁光環 又在過度自我解讀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4-27 02:10:00
說好的職業無貴賤呢?老師就不能跟曾經是學生的女生交往?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4-27 02:11:00
陳興最低能的就是沒把列車上的智障告一告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4-27 02:12:00
老師有特殊光環?去普查一下高中生大學生上課的樣子再說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8-04-27 02:12:00
討好補習班老師 在校成績或大考成績會比較高或加成嗎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13:00
我看明星光環還比較屌勒 所以明星就都誘姦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2:14:00
難怪人家說不要辦公室戀情,主管跟職員在一起,不論什麼原因,主管那方,要付絕大責任,是這樣?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15:00
都沒證據還知道誰對錯喔 說不定林還不一定因爲這事而死勒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8-04-27 02:15:00
這邏輯 麥可傑克森被誣告 法院兩次判決他無罪 都不能証明MJ清白 非得等到MJ猝死 當年誣吉他的人跳出來說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4-27 02:17:00
我他媽問你"怎不說女的貼上去" 我有用肯定句說女的就是自己貼上去?你是閱讀能力低落 還是智商異於常人?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8-04-27 02:17:00
MJ沒做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18:00
怎麼會覺得補習班老師加分?加分也只因爲錢賺的多
作者: kaodio (WOLRD)   2018-04-27 02:18:00
這事件的問題就是有人自殺父母出來用『誘姦』這詞開失智列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19:00
當明星才在學生心裡加分勒 偶像崇拜不知差了多少差距
作者: kaodio (WOLRD)   2018-04-27 02:19:00
車 如果不是南檢還陳清白 每個談戀愛分手都能創作一堆作品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4-27 02:19:00
老師加分大多是因為口條好,跟肥宅74團不是一個檔次
作者: kaodio (WOLRD)   2018-04-27 02:20:00
讓騎士團像獵巫一樣看人就殺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4-27 02:20:00
其實8+9也有類似特質,但似乎不需負起較大責任?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2:22:00
林小三有沒有貢獻?有啊,告訴了各父母孩子要好好教,教什麼?教她婚外情是不對的,還有作文要好好學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4-27 02:27:00
貢獻喔 就給一堆智障騎士生存的意義喇 還有腦子有病要吃藥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28:00
不管幾歲愛情騙子跟小三是不一樣的好嗎因爲升學問題忽略性教育?你怎知道林不懂性?說不定都比你懂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8-04-27 02:30:00
好爽喔 日行一善幫你補血 ccccc垃圾94爽喔
作者: SUNNYALEX (彥)   2018-04-27 02:31:00
無言了 哪個男生把咩不會運用自己的光環與優勢 =.=”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2:31:00
性教育可以改個人偏好喔?就有人見年紀大的,有家室的,知識比他多的就濕到雙腿打開開,性教育能救嗎?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4-27 02:33:00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幫陳興辯解 要求證據 不跟你一起瘋 就叫幫他辯解喔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34:00
是幫你的邏輯辯護好嗎父母不想把女兒當小三 不管女兒50歲也不想把她當小三阿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8-04-27 02:36:00
74團根本輸到脫褲 豪爽R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4-27 02:36:00
失智跟難溝通這兩個詞 從你嘴裡說出來 異常諷刺呢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2:36:00
所以失敗的感情,責任歸屬是看年紀、職業劃分啊XD大齡女,事業女在感情市場已經很艱難了,可以不再為難她們了嗎…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37:00
愛情騙子是騙她沒結婚 小三就是已知 都成年了這跟年齡差距哪有關這類問題又不要18歲 女生到50歲都會發生 所以也是小孩性教育問題?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8-04-27 02:43:00
都一年多了還可以扯這種皮條 難怪說神經病沒藥醫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43:00
你要先知道中間有無感情 要不然不管男女方幾歲 同樣事情哪沒發生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2:46:00
如果女兒成年,是她自己的自主意識選擇,我倒想問你能怎樣?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47:00
都18了 除非真的誘姦狼師 不然都是任何成年都可能會發生的感情事件不要說畢業就算我女兒50歲我都不希望跟已婚的
作者: tangqingcai (燙青菜)   2018-04-27 02:49:00
通靈之術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49:00
反過來說 她成年了她跟未婚老師在一起那是她的事就像黃國昌一樣今天是她選擇跟已婚 其實早就超脫性教育問題要也是感情教育 性有什麼問題?除非她被性侵裝不是好嗎所以你又在自我幻想寫小說 你又知道林不懂?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2:58:00
是我女兒,我會勸說,她若執意要走這條路是她的選擇,她必須為她的選擇負責,錯誤的感情是兩方造成的,為了護短把錯全推得一乾二淨,難怪社會一堆三寶養出另一堆三寶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2:58:00
你懷疑成年的年紀 你要不要去修法定高一點?你又知道誰幾歲 思想才成年?說不定人家50歲才成年 人家要寫小說 訴你嗎 講幾歲才成年才能判斷又沒討論價值1,家長不管幾歲都會擔心2,除非真的是性侵 不然跟性教育是有多少關聯?3,我前面也提過了 不多說
作者: aphrodite (ashley)   2018-04-27 03:08:00
推 直述事情的本質不過為什麼只有性侵才會跟性教育有關?只站在自己的立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3:09:00
林問題明顯只是她寫了小說她自殺了 大家一直在她真真假假故事上打轉
作者: aphrodite (ashley)   2018-04-27 03:09:00
場(男性)思考?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3:11:00
之前大部分多數人有感那是套入小說故事又不代表真實誰說第一點不會成立 多看看新聞社會案件好嗎
作者: joyce508 (努力K書中)   2018-04-27 03:13:00
又是一個看小說入戲過深的人,推薦你稍微研究一下心理疾還有了解一下女校女生在全是女生的環境,其實男的都不錯我不是貶抑女校,我只是在女校待太久,我懂那個心情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3:15:00
講那麼多打高空 說的好像歐美先進國家的性教育 那應該更有問題主因是什麼?當然媒體亂放送,你要不要去問一下 說不定一堆人還在16歲你才表面勒 這麼高空鬼話 我覺得你性教育失敗 可能都不如林自己不會街頭詢問 有幾人在意新聞後續發展好吧你都同意你自己性教育失敗 還需聽你下性教育的結論嗎上次都已經看到都已經演到不起訴新聞 下面留言還在罵16歲誘姦什麼的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3:24:00
反正又是社會你我都推了一把的論調,自己個人行為,要大眾幫她背責任,性教育?先學會對自己的行為選擇負責吧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3:26:00
正義好文正確清流,現在嘴不臭的人不多了,別被無腦鄉民影響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3:28:00
是你把小三跟性教育先劃上等號好嗎我說如果是性侵例外 只是說先說若是有性侵例外討論而已 你是在不懂什麼?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3:30:00
不要刪文,這篇是退化後的PTT僅存的良知文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3:33:00
一下說自己不是專家,無法說明性教育,一下又能把錯歸給性教育,一個我不懂這東西,但我知道他錯的概念?未成年那段上面就有人回過了,不回應還繼續講欸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3:34:00
事情真相都不見得清楚 ㄧ堆還是小說情結 你是從哪判斷性教育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3:34:00
不會把權勢性侵當自家女兒會遇到的事,真的一狗票啊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3:37:00
是多權勢?所以黃國昌也性侵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3:37:00
還在權勢性侵XDD你也lag太久了吧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3:37:00
同意不要刪文真的,要繼續讓人知道這社會逼人的真實狀態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3:38:00
網路沒很貴,非洲網路換一下好不額…你是不是想自推,沒換到分身XDDD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3:40:00
你看看都有人在八卦板還在權勢性侵 馬上映證我前面所講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3:41:00
不是原po分身,原po加油,我陪你笑,再幫推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3:43:00
你講權勢性侵是拆他的台 他應該快哭了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4-27 03:44:00
一個推文說不要刪文,下個推文說同意不要刪文,你是不是沒切到分身XDD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3:46:00
是事實之一不是拆台喔,少來誤了,我真的不是分身被故障的龍袍狼師幹到故障,死後還繼續被臭嘴婊...嘖嘖大洋洲好了,這裡的人好清宮慎刑司,世界果然是平行的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3:55:00
權勢性侵就已經法律問題還不一樣...難不成還能自我解釋後來罵人
作者: ff20   2018-04-27 03:57:00
林,易含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3:58:00
原來還有人把法律跟檢調剪掉當真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00:00
總比把小說當真理好你連真實故事都不知 你是把什麼鬼當真理能導入權勢性侵?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4:02:00
我還知道很多腦子有問題的法官喔,google下 哭叫不代表抗拒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02:00
權勢性侵也只不過是法律定義的名詞還能自我解讀的喔別說法官 連真相都不知道 你竟能提到法官?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4:05:00
去看看"哭叫不代表抗拒" 那一則新聞再來聊喔,還十歲的呢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06:00
它們就是一群覬覦年輕女性不可得的仇女男而已 別費心了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4:06:00
馬的,跟這裡的人辯真的好煩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07:00
陳星有沒有罪它們並不關心 在乎的僅是有沒有凌辱到女方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07:00
天 鬼話越來越鬼 你是要討論小說內容還是真實故事 我都搞不懂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08:00
即便凌辱的人正是糟蹋它們未來可能對象的人 戀NTR情結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08:00
法官亂判跟這故事真相到底有何關?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09:00
本案證據調查很清楚 男方主動聯繫邀約女方 並不是倒貼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09:00
你先確定哪個是真相 再來 訴我法官有沒有亂判好嗎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4:10:00
哭叫不代表抗拒,會噓不代表有腦,PTT德證...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10:00
但不把女方羞辱成倒貼淫蕩的人,就會顯得自己更犯賤。男方邀約一次就跟女方發生關係,在它們有限的性別意識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12:00
會推最有腦喔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12:00
和自我中心的價值觀裡,除了倒貼不會有其他可能的解讀它們無法接受比自己優越的人能用權用計成功 只好傷害弱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13:00
沒人討論真相?XD然候另一個又再講法官什麼的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13:00
勢來自我安慰,跟元配幫著告小三卻離不開丈夫一樣道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14:00
頂新劣油案有被起訴啊 哪是不起訴?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15:00
這一群體的人是最為懦弱卻又狠得下心當幫兇之人,仔細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15:00
既然不討論真相 那就未成年性侵 幹嘛一真討論18歲阿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19:00
又再講空話 誰有羞辱誰嘛 都是平等對待 反過來說不也一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20:00
我是覺得林會走上跟陳在一起這個跟爸媽教育也有關係就是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20:00
不是空話,在你身上馬上得到驗證。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21:00
無中生有? 蛛絲馬跡別再當作沒看到了 拜託你醒醒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21:00
陳的道德瑕疵最大問題不是年紀而是他已婚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21:00
把錯都歸咎在一方上 一種自以爲對的邏輯錯亂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22:00
林在網路上文章我都有看完啦 要凹成性侵一定得有腦補成分老實說林的文章那寫法會搞的訊息很模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22:00
你要對一個學歷欺詐的人的道德給予高度信任我也是醉了林女精神有問題,請勿跟著小說網誌辦案。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23:00
我又沒羞辱女方 自以爲別人跟你一樣 活在自我幻想 要強加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24:00
是 所以我說性侵指控幾乎是無中生有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24:00
在人身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24:00
你很怕他真有性侵的事實成立,才是你產生謬論的根源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25:00
什麼謬論? 就真的沒有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25:00
不是,蛛絲馬跡是南檢調查出的證據,當事人的說詞以及他提供的事證,那才真的貼近事實。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25:00
我怕他性侵成立幹嘛 成立就成立阿 但沒成立何必說成有成立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26:00
南檢調查出的證據最終結果不就是導向不起訴嗎@@"那時候南檢開記者會我也有跟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27:00
你真的有看清楚所有調查出來的物證事證嗎@@通聯記錄最真實無法竄改沒有主觀意識,你知道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27:00
你講的蛛絲馬跡要凹到性侵絕對要腦補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27:00
你這麼喜歡欲加知罪 的確會驗證在你身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28:00
通聯記錄的可信度大於人言人語、小說等等的傳聞證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28:00
所以通聯記錄說了些什麼XD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28:00
通聯紀錄裡面講了什麼 我看你都不知道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29:00
我剛剛不是跟你說了嗎?通聯記錄可以知道是誰採取行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29:00
這跟性侵有關嗎?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4:30:00
這麼高估陳的格調不知道在放什麼屁的還說得出是道德瑕疵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0:00
急甚麼?不是要仔細看嗎?代表完全無情感交往基礎 好嗎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30:00
採什麼行動?他說了什麼是性侵行動了嗎你知道?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31:00
完全無感情交往基礎? 這啥小講法?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1:00
完全無情感交流基礎,女方在離家北上被第一次單獨約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32:00
補習班多的是學生還在補習的時候跟老師就有點曖昧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2:00
你認為在那之前存在感情基礎的客觀證據在哪?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32:00
就說著些人最愛欲加之罪 你汙辱別人就行 還真好棒棒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3:00
在一起卻完全無通聯記錄 兩個月一通電話? 你解釋得過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33:00
我不假定他們有沒有感情基礎 作假設的是你你是不是沒去過補習班啊@@"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34:00
你這才是憑空指控吧 你要不要去當檢察官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4:00
我以前就是補習班老師 除非你也是 不然我經歷比你貼近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34:00
好巧喔 我也在補習班做很久呢^^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35:00
本來就只有你們一直在假定任何事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5:00
所以我也點出你的問題,你將其他女性貼老師的習性當作成見,認為所有女學生都想讓補習班老師一親芳澤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35:00
1沒有誰貼誰啦 就兩個人關係良好有點曖昧而已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6:00
所以你才會講出 司空見慣 來試圖解釋這段空白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4:36:00
唉好像做檢調的必定先知,當法官就一定聖人,老師當然是好心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36:00
我沒有說 一定是怎樣 指說不否定可能性而已我是說可能性 堅持某個假設的是你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假定 「狀況一定是怎樣」不是嗎?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7:00
不否定可能性 你又偏偏排除兩人可能毫無情感 道理何在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37:00
哪有人有這樣成見 明明都是你一直對別人有成見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37:00
我沒有排除啊 我只是說不清楚而已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38:00
簡單的說就是有兩種(或更多)的可能性 我不否定任何一種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8:00
通聯記錄空白 代表無感情基礎 還是有曖昧 已天差地遠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38:00
看到通聯紀錄就能說的好像知道說了什麼一樣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39:00
是你硬要將一定有感情基礎 當作真實,卻提不出佐證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39:00
是你在假定一個結果 不是我啊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39:00
又說人虛偽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40:00
你已經裝瞎了,我很誠懇的告訴你,不要再理盲下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40:00
堅持"無感情基礎"的是你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41:00
經驗法則,不要逃避。看吧,連男方所說的性關係都還沒發生 你就說先有婚外情你整個人思考有毒。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42:00
無通聯紀錄 不能直接見面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43:00
三小XD 這兩個人如果要在一起不就是婚外情嗎性侵當然就又更不用說了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43:00
請問什麼經驗法則?自己說了算?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43:00
天馬行空硬凹 在法庭上也是經不起檢視 經驗法則,謝謝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44:00
又說人裝瞎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44:00
你再染醬缸,硬扯兩個本來無任何關係的人有婚外情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44:00
還是你要說南檢也背離經驗法則?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45:00
檢察官關卡都過不去的經驗法則?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45:00
南檢就是以經驗法則才會去調通聯去寫 南檢不站在你這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45:00
是你一直用你的經驗來斷定結果是不是不起訴?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46:00
而且我剛剛看了一下之前的新聞 通聯記錄有啥問題啊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46:00
南檢經驗法則就不起訴阿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47:00
陳2009年5/26第一次用手機聯絡林,林6/14首次傳簡訊然後兩人在8~10月有頻繁連絡 這問題在哪@@"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49:00
參諸陳O星稱其與林女是自98年8月間開始約會,而於98年9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49:00
連通聯紀錄都能自我想像內容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52:00
我哪有講過八月前存在婚外情這種論述 = =我從頭到尾說的都是通連沒辦法說明性侵指控而已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53:00
另外8月前只有陳星主動聯絡林女5次,林女僅有一通簡訊你瞧瞧,又開始轉彎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53:00
所以?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53:00
性行為之後才算婚外情嗎 曖昧階段算不算?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54:00
我就是在告訴你,南檢認8/11發生性關係前,兩人是無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54:00
你就告訴我通聯記錄要怎麼連結到性侵指控就好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54:00
通聯外是不能見面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55:00
檢方只有說八月最可能發生性關係 沒有說8/11發生性關係喔
作者: cashko   2018-04-27 04:55:00
陳不是體制內的老師,而且當時已非師生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55:00
只有打電話才算交集 見面不算?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56:00
然後檢方也有提到8~10月有頻繁的通聯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56:00
你是男的,裝傻不清楚發生甚麼事護航這種人的獵豔手段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56:00
主動連繫說了什麼可以連結到 性侵?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57:00
98年6、7月間,分別有3次 、1次以上陳也有主動聯絡林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57:00
我前篇就講了,突然間密集通聯,是控訴還是按奈,你問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4:57:00
無明的人一樣無明,還要教,好想幫Tatsuya72收一下學費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4:58:00
你才裝傻 連結也不是這樣連的吧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58:00
問自己良心吧。護航讓這種骯髒人繼續得逞 你開心就好
作者: cashko   2018-04-27 04:58:00
南檢有查出,小杯就是林奕含,文中自述或許她因為選擇當小三所以要付出代價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4:58:00
所以我就說你完全你否定交往可能啊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4:59:00
硬要凹沒有通聯也能有交往可能的推論薄弱。 別裝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5:00:00
8~10月不就有很頻繁的通聯嗎? 凹啥
作者: cashko   2018-04-27 05:00:00
因為崇拜的名師向自己告白,她認為沒有人不會動搖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5:00:00
密集通聯說了什麼?8月後就見閨蜜還住那裡 是要控訴什麼?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5:01:00
心有定見的不是我啊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5:01:00
通聯少不代表沒見面啊
作者: cashko   2018-04-27 05:01:00
但是她後來覺得陳只是玩玩所以痛苦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5:02:00
你都先開污了 又說別人污辱人 話都你在說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8-04-27 05:04:00
我奉勸你 夜路走多也會遇到鬼 你不是會保護學生的老師吃學生豆腐的我也遇過不少,看你是哪一種自己想想。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5:04:00
各種違反邏輯論點一堆 也能說經驗法則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5:05:00
我只知道我不是會吃學生豆腐的那種所以現在通聯記錄看起來沒辦法說明性侵了 對吧?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8-04-27 05:05:00
ㄎㄎ 總算有個正常人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8-04-27 05:05:00
現在老師被鬥臭成這樣,還要被用高道德檢視?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4-27 05:06:00
你要去套陳有道德瑕疵這我不反對 但要說他性侵...痾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5:06:00
各種無邏輯指控 才是自己增加業障
作者: sbkm (浮光掠影)   2018-04-27 05:07:00
對啊 難道你希望孩子跟約炮狂魔的老師在一起上課嗎教育這個職業本來就是高標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5:11:00
檢調邏輯本身有毛病,請去看一下被問的閨蜜臉書,都快吐血了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5:12:00
你是沒看過ptt上的真閨密嗎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5:14:00
去看姓李的那一個
作者: CPer (CPer)   2018-04-27 05:18:00
一個是事後聽說 一個是當時現場看到的
作者: cashko   2018-04-27 05:18:00
批踢踢那個是陪伴憂鬱症陪伴看醫南北接送看過陳星陪伴談判的閨密,臉書那個認識林時已是陳林分手後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5:28:00
是啊被強暴後還被玩玩,繼續穿龍袍玩小四小五,老二好長想用細節試圖脫罪幫詭辯的也真是夠了...呵呵
作者: cashko   2018-04-27 05:41:00
哪裡看出是被強暴的?
作者: AreLies (謊言)   2018-04-27 05:42:00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5:48:00
麻煩一直說不是強暴的跟陳一起去中國發展補叫業,黨在等您呢
作者: cashko   2018-04-27 05:52:00
強暴是很重的指控,總要有所本吧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5:53:00
好吧右肩也行,您慢走,不送了總之在台灣的十歲孩子,哭叫不代表抗拒,很有所本呢!
作者: cashko   2018-04-27 05:59:00
十歲?為什麼涉及十歲,十歲當然是強姦啊。誘姦是指你的依據是父母當時的發言嗎?這個案例中有十歲當事人嗎?請問是哪位?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6:01:00
煩,自己去google
作者: cashko   2018-04-27 06:02:00
去年就看過了,可是十歲?哭叫?這是哪裡看到的是指無關此案的新聞嗎?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6:04:00
煩,又一堆愛用問號推的,這裡真的好爛,要走了
作者: evaal (AL)   2018-04-27 06:07:00
只有我覺得18歲女抗拒50歲老頭比50歲老頭抗拒18歲女容易嗎?
作者: Sctf ( )   2018-04-27 06:18:00
有時間去彰化送肉粽,不要一直問87問題,挺原po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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