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像這種情況,法律上是規定有一定的分貝上限,超過可開罰,打給環保局請他們派人到
現場量測(民眾自量不予採納)。
但這是理論,現實很少真的開單,原因有二:
1.不達標
多數情況並沒有這麼大聲,只是民眾自己覺得,你提到100分貝,但真正的100分貝是極其恐
怖的,這不是開玩笑。
當然這時民眾聽到回應就會說機器不準,環保局官商勾結,諸如此類。
2.現場音源未啟動
既然是派人過去,那一定有個抵達時間點,但機器不一定一直開著,可能是間隔性的,那要
是到那邊時機器剛好停著怎辦?
涼拌。
停機要測啥?命令業者開機給測嗎。
民眾接到這種回復,一般的反應是"你給我在那邊站崗,等他開"
嘛,如果全縣只有一個案子,要站或許也無所謂,畢竟很少人喜歡大半夜的開車滿縣跑,但
問題不只一個案子,只顧一家,別人都別管了也不是。偏偏這行人很少,想像一般警察一樣
叫支援是叫無人的。
另一個方法就是民事訴訟,證明音源對你造成傷害並已此求償,這部份就牽扯到醫師診斷和
法院,缺點也很明顯:緩不濟急。
你可以做啥?你可以要求立委降低夜間音源上限的標準,這樣或許下次能罰的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