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育部:駁回管中閔案 不算是行政處分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8-05-03 17:21:09
: 這招厲害了,你不准去上法院告我
: 鄉民怎麼看?
不是行政處分不等於不能告....要曲解行政訴訟法也拿出點能耐來?
假定教育部所言為真,且此見解為行政法院採納,也完全不會影響管中閔的救濟途徑。
一、縱使非行政處分,頂多只是管不能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打課與義務訴訟而已,
(第4條撤銷訴訟無討論價值,因為管如果提撤銷訴訟無訴之利益,會被駁回)
但管仍然可以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為給付訴訟,例如主張教育部應於法定要件具備下
,與管締結聘約。
二、縱使不能走行政訴訟法第8條給付訴訟,也不會影響管的救濟。
因為公立大學校長聘任必然是公法事件,無論如何還有行政訴訟法第2條,
公法上爭議一律都能提起行政訴訟,至多僅是法院要去煩惱要去套哪個訴訟類型而已
三、管基於人民地位,參與台大校長遴聘,最終受不聘任之決定,
其申請參與遴聘之主觀公權利自然受到侵害,而可以以管中閔自己名義提起救濟。
這應該算行政訴訟法的ABC了。
四、台大在這個案子上沒有救濟途徑,這是必然的。
行政訴訟法僅允許人民就與機關間之爭議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台大跟教育部間是上下隸屬關係(下二級機關),對於上級機關的決定,
當然沒有救濟可能性,台大也不是立於人民地位受教育部規制,
從大學法來看,校長聘任的最終決定跟台大也沒關係。
所以台大對這件事要提行政救濟,作夢比較快。
一堆人在那邊崩潰跳腳,在那邊引大法官解釋,是想笑死人嗎?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5-03 17:22:00
你要知道 限在是法綠 不是法律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5-03 17:22:00
你不是不懂行政法,但你顯然曲解行政法。
作者: LBJshit (LBJshit)   2018-05-03 17:23:00
你一定不懂民進黨的法律
作者: nadiaInochi (狗狗)   2018-05-03 17:27:00
台大法律系的見解不都會剛剛好符合政治立場上的方便
作者: askemm   2018-05-03 17:27:00
不要特別編輯文自介就說了不要編輯文自介嘛,還編XD
作者: perhap4 (123)   2018-05-03 17:33:00
現在就連處分都沒有,是教育部本身應作為而不作為應聘任不聘任之,該用行政執行法來強制執行了吧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18-05-03 17:35:00
管爺作為人民的起訴適格性正確,但是台大的起訴適格性部分最近有新見解,未必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作者: perhap4 (123)   2018-05-03 17:35:00
然後又挑骨頭說程序有瑕疵未補正,應撤銷又沒有處分是哪
作者: askemm   2018-05-03 17:38:00
請原po一直修文自介,好乖。
作者: wastetheone (loyason)   2018-05-03 17:48:00
給推,看不太懂怎為何噓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8-05-03 17:50:00
推 可能又要被一個釋字的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5-03 17:54:00
還好現在院長是充滿台灣價值的宗力 釋憲也不怕你
作者: The5F (5F)   2018-05-03 17:55:00
看到寫行政訴訟只限人民就知道水準了
作者: disengage (diseneage)   2018-05-03 18:18:00
難得的自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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