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聲明:依本校通例非

作者: raxxar82 ( )   2018-05-04 16:24:00
看一下管案時間表 就很清楚了
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
員會委員(106 年 6 月 14 日起至 109年 6 月 13 日止)一節:
台灣大以 106 年 4 月 28 日台信秘字第 1060001377 號函請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本校業於 106 年 5 月 17 日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106 年 9 月 29 日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106 年 10 月 2 日校人字第 1060057574A 號函復台灣大同意上開兼職,並副
知管教授在案。
下面有簽辦表的範例 5/17號的時候 除了賡續處理項目
上方的所有部門簽章 兼職日期 校長簽章都已完成 是有效的內部簽核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415460_1.jpg
在9/29號之後 需要把賡續處理 的部分完成
並附上簽訂產學合作契約的正本跟影本 還有學術回饋金契約
問題的爭論點很簡單 就是5/17校長內部簽核 有沒有法律效力
台大認為管有經過校方同意 才出任獨董
教育部認為內部簽核不具效力 不過這種說法 恐怕會打死一票行政機關
何況吳茂昆自己問題才大 拖了兩年兼職沒申請 這不像管是在跑流程
吳茂昆在東華校長4年任內,自102年7月1日開始到104年8月1日,有多達九項兼職都是
「已經生效」卻「事後追認」,東華大學卻在104年8月25日才提出申請,直到同年9月7
日教育部才回函正式核可。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504/1347298/
: 蘋果日報
: 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聲明:依本校通例非違法兼職
: 出版時間:2018/05/04 14:32
: 教育部上周五以台大遴委與被推薦人有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性疑慮,駁回中研院院士管
: 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對於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的問題,台大稍早發出431
: 字的聲明,指學校教師兼任獨立董事須循校內程序辦理,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
: 業期,故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係屬通例,教師得於「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至
: 營利事業兼職,依本校通例並非違法兼職。(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8-05-04 16:26:00
他教育部長 他說可以 你在不爽啥XDDD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04 16:26:00
幫推一下..現在世道是自己違法當部長然後說別人違法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8-05-04 16:26:00
覺青不會仔細看內容的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8-05-04 16:27:00
國台辦十799認證了,結束了!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8-05-04 16:27:00
有本事去跑行政訴訟啦XD 不過也要有行政命令下來才
作者: Makubex82   2018-05-04 16:27:00
台大校長要求最高道德標準 教育部長怎麼無恥都是可以的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8-05-04 16:28:00
能救濟喔 DPP已經吃了無敵星星 他執政黨你能拿他怎樣
作者: nerevian (I GET YOU)   2018-05-04 16:28:00
從抄論文到赴陸兼職 再到利益迴避 現在又扯違法兼獨董無所不用其極
作者: The5F (5F)   2018-05-04 16:28:00
吳茂昆10年後再追加都ok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04 16:28:00
乖乖報備的被構陷違法,沒報備的吃香喝辣,以後是要怎麼教小孩?
作者: nerevian (I GET YOU)   2018-05-04 16:29:00
抹泥巴抹一圈 亂泥巴戰術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8-05-04 16:29:00
你不會教小孩多儲值台灣價值嗎?黨證出生後馬上辦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8-05-04 16:32:00
台灣價值早儲到爆錶了 這才是重點
作者: turst (四番)   2018-05-04 16:33:00
小英還沒佈達,花媽就說要北上接秘書長,算不算偷跑
作者: faerie (矛盾)   2018-05-04 16:36:00
都過兩年了還敢說補程序,真是笑死人。違法的到底是誰
作者: superAchung (~A中~)   2018-05-04 16:36:00
推 Yuminghuang
作者: lulumic (嚕嚕米)   2018-05-04 16:38:00
有台灣價值 勇:忘了申請而已,沒事兒沒事兒無台灣價值 勇:申請也不算數,褫奪公權終生
作者: yuou1256 (ORay)   2018-05-04 16:43:00
他們只會跳針違法,又說不出哪一條。如果校長和部門都蓋章不就代表符合第四條的「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不同意蓋什麼章啊?
作者: Anvec (鄉民)   2018-05-04 16:48:00
就為了爭校長 民進黨所有無恥的話都敢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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