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管案時間表 就很清楚了
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
員會委員(106 年 6 月 14 日起至 109年 6 月 13 日止)一節:
台灣大以 106 年 4 月 28 日台信秘字第 1060001377 號函請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本校業於 106 年 5 月 17 日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106 年 9 月 29 日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106 年 10 月 2 日校人字第 1060057574A 號函復台灣大同意上開兼職,並副
知管教授在案。
下面有簽辦表的範例 5/17號的時候 除了賡續處理項目
上方的所有部門簽章 兼職日期 校長簽章都已完成 是有效的內部簽核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415460_1.jpg
在9/29號之後 需要把賡續處理 的部分完成
並附上簽訂產學合作契約的正本跟影本 還有學術回饋金契約
問題的爭論點很簡單 就是5/17校長內部簽核 有沒有法律效力
台大認為管有經過校方同意 才出任獨董
教育部認為內部簽核不具效力 不過這種說法 恐怕會打死一票行政機關
何況吳茂昆自己問題才大 拖了兩年兼職沒申請 這不像管是在跑流程
吳茂昆在東華校長4年任內,自102年7月1日開始到104年8月1日,有多達九項兼職都是
「已經生效」卻「事後追認」,東華大學卻在104年8月25日才提出申請,直到同年9月7
日教育部才回函正式核可。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504/1347298/
: 蘋果日報
: 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聲明:依本校通例非違法兼職
: 出版時間:2018/05/04 14:32
: 教育部上周五以台大遴委與被推薦人有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性疑慮,駁回中研院院士管
: 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對於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的問題,台大稍早發出431
: 字的聲明,指學校教師兼任獨立董事須循校內程序辦理,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
: 業期,故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係屬通例,教師得於「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至
: 營利事業兼職,依本校通例並非違法兼職。(生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