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有理性英明的好法官
做出正確的判決
有些同性伴侶就他媽自私,不顧社會風氣
又要生小孩來自己養,完全不考慮未來小孩會遇到的問題
只知道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認真覺得,所有同性戀都應該上道德教育的課程
不然未來會有很多小孩更慘
連罵幹的機會都沒有就當同性戀小孩
end
※ 引述《hivgay56 (56)》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3125902
: 釋憲未提及 同性伴侶收養判不准
: 桃園2名女性伴侶交往12年,4年多前其中1人到國外人工受孕生子,伴侶去年向法院聲
請
: 認可收養,法官以同婚法尚未立法,且子女身分認定和繼承仍有歧異,裁定不准。
: 國內同性伴侶辦理收養的案例很少見,律師陳志峰指出,現在小孩和2人同住,等於實
質
: 養育,只要同婚法通過,還是可以辦理收養。
: 桃園地院調查,2名女性伴侶交往12年,其中1人赴國外人工受孕生子,返台後和2人同
住
: 、由2人扶養,2年前雙方到戶政所註記同性伴侶關係後,去年以大法官會議解釋「伴侶
間
: 應可結為民法上婚姻關係」,由另1人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伴侶所生的兒子。
: 聲請收養的伴侶指出,男嬰出生後就由她和伴侶扶養,家人也提供完整協助、共同疼愛
、
: 照顧、扶育,還帶幼子參加家庭聚會,如同「實質扶養」,她與幼兒感情深厚,並提出
生
: 母同意收養書,主張收養對幼兒最有利,希望法院裁准。
: 桃園地院以大法官會議解釋及理由書雖肯定同性婚姻權的保障,但沒提及同性收養子女
的
: 議題,同性伴侶只是同居、不是配偶,「註記只是戶政所參考資訊,不是身分登記」。
: 法官以同婚法未完成立法前,許可收養將切斷子女和生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且子女的身
分
: 認定,包括身分證、父母欄如何記載、日後能否繼承收養人或家屬財產等,都有歧異和
爭
: 端,以收養不符合孩子最佳利益,裁定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