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
近日一則同性伴侶無法收養的新聞
彩虹大道在專頁上探討
認為說到底還是蔡英文和賴清德的問題
政府說好的修法以及行政院版本都沒看到
並呼籲修民法才是根本之道!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rainbowblvd/posts/794903290719161
FB內容:
法律確實還未修訂,註記效力薄弱也是眾所周知。但讓孩子有雙親的資源來照顧,不符合
兒童最佳利益,這理由就未免太官腔了。說到底還是 蔡英文 Tsai Ing-wen政府遲遲不修
法的問題! 賴清德說好的行政院版本呢?晃眼又半年過去了。
未來立院修法不能只處理同性配偶間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裝作同志家庭的小孩不存在
。否則孩子的權益豈不是只好再透過釋憲走一遭?等到釋憲結果出爐不知何年何月,有些
孩子都成年了吧?
報導節錄:
桃園地院調查,2名女性伴侶交往12年,其中1人赴國外人工受孕生子,返台後和2人同住
、由2人扶養,2年前雙方到戶政所註記同性伴侶關係後,去年以大法官會議解釋「伴侶間
應可結為民法上婚姻關係」,由另1人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伴侶所生的兒子。
聲請收養的伴侶指出,男嬰出生後就由她和伴侶扶養,家人也提供完整協助、共同疼愛、
照顧、扶育,還帶幼子參加家庭聚會,如同「實質扶養」,她與幼兒感情深厚,並提出生
母同意收養書,主張收養對幼兒最有利,希望法院裁准。
桃園地院以大法官會議解釋及理由書雖肯定同性婚姻權的保障,但沒提及同性收養子女的
議題,同性伴侶只是同居、不是配偶,「註記只是戶政所參考資訊,不是身分登記」。
法官以同婚法未完成立法前,許可收養將切斷子女和生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且子女的身分
認定,包括身分證、父母欄如何記載、日後能否繼承收養人或家屬財產等,都有歧異和爭
端,以收養不符合孩子最佳利益,裁定不准。
#註記效力在法官眼中就是如此而已 #修民法才是根本之道
#婚姻平權 #同志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