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定要X到妳」不滿她與男友溫存吃醋性侵
侯姓男子暗戀高雄一處菜市場攤商老闆娘,義務幫忙生意不領工資,不料前年9月他撞見
老闆娘與男友在走出儲藏室、剛溫存結束,他竟醋勁大發,隔2天凌晨竟強脫她褲嗆「我
今天一定要xx妳」,幸好老闆娘趁機奪門而出,向兒子求救並報案,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
未遂判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老闆娘控訴,侯每天負責炒糖、搬重物、裝原汁、至市場看顧攤位,不要薪水,提供喝酒
就行,曾對她表白,她告知有男友而婉拒,不過有時晚上收攤兩人會一起喝酒。前年9月
初下午4、5點,她與男友在家裡1樓儲藏室做愛,侯提早到她家,發現儲藏室門鎖著,撞
見她與男友走出來臉都綠了,就作勢毆打,她趕緊阻擋護著讓男友離去。
隔天深夜侯帶24罐啤酒到老闆娘住處,期間兩人正常談論工作的事,不料凌晨3點多,當
老闆娘去冰箱拿冰塊,侯竟從後方雙手環抱,將她壓地,怒嗆「我今天一定要幹到妳」,
還扯她頭髮、掐脖,不顧她激烈反抗,再喊「我今天一定要讓妳死」;此時老闆娘假裝態
度放軟,表示「你嘴巴很臭,你去刷牙,把下半身洗一洗」,她此時趁隙逃逸被侯發現,
再度改口,「不然去汽車旅館做」,侯相信並上樓拿取包包,老闆娘迅速跑到附近超商打
電話求援,其兒子載她去驗傷。
侯審理時否認強暴等行為,辯稱是老闆娘找他喝酒不准他離去,委任律師也稱酒喝多了導
致糾紛。但合議庭檢視兩人案發後對話訊息,老闆娘傳「賤男人」、「得不到就用強姦的
」,侯還回覆「妳不是喜歡刺激嗎?」,認定侯犯行明確,審酌他至今沒和解,在市場賣
菜月收僅1、2萬元,依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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