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台大校長遴選案 律師:若提訟需耗3年 籲依法重選
3.完整新聞內文:
教部正式發文退回台大校長遴選案
〔記者林曉雲、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頻傳,教育部日前決議要退回台大
,要求台大遴委會重新依法遴選出合法校長。教育部上週五已正式發文台大,次長林騰蛟
表示,此函文並非行政處分,而是要求台大遴委會補正程序,應不適用於訴願或行政訴訟
,但台大仍有權提行政救濟。
教部要求補正程序 未做出行政處分
依法不適用於訴願或行政訴訟
教育部認為,候選人管中閔兼職台灣大獨董等,校長遴委蔡明興是台灣大副董,兩人有密
切利害關係,由蔡審議並決議管中閔出任校長資格,有失公正。且在校長遴選過程中,管
和蔡均明知,台大校方亦知悉,卻未向遴委會或校務會議揭露兩人關係,嚴重影響遴選程
序公正性,造成不公平競爭。函文附件也另有註記管中閔未經台大正式核准就偷跑兼職台
灣大獨董、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三職,更有違法爭議。
教育部指出,台大校長一職具重大公共利益性質,但對於校長遴選程序不公平,遴委會和
校務會議均未實質處理爭議,因此教育部請台大依相關遴選規定重啟遴選程序。
林騰蛟強調,教育部把全案退回台大遴委會,是要求補正程序,並未做出行政處分,依法
原不適用訴願等行政救濟,但如果台大要提訴願,則將需由訴願機關(行政院)進行認定
。
律師黃帝穎則分析,台大接著可有兩作為,最好結果是依法行政、重啟遴選,因大學校長
遴選在法律上,是遴委受託行使公權力,而原公權力機關、教育部認定瑕疵,且校長聘任
權在教育部,實務法律見解上,教育部這次駁案是職務命令與通知,非行政機關對人民的
行政處分。
台大若硬要提訴願 須由機關認定
走行政訴訟程序更是曠日廢時
假設台大不願依法重選,是可提訴願,但需釐清,一是這算不算行政處分?若不是,會駁
回訴願,若是,才會進入判定處分合不合法問題。而因管中閔有違法兼職,教育部理由具
體,未來若台大訴願失敗,就看是否要再打行政訴訟官司。
黃帝穎認為,行政訴訟從高等行政法院到最高行政法院,甚至雙方對裁決不滿,都能提大
法官釋憲,恐須兩、三年才有結果,呼籲台大校方不要罔顧師生權益,使台大沒校長而空
轉多年。
黃帝穎也提醒,即使訴訟期間,監察院仍可對台大校方行政人員,查明有無違法濫權,進
行彈劾、送公懲,連校長遴委也可認定是廣義公務人員,也可透過監察院力量換掉拒絕依
法行政的公務人員。
黃帝穎也說,即使台大打贏官司,最後仍是回到教育部要重新認定,這次教育部主要依管
違法兼職等理由而退案,遴選爭議多而可能再用其他涉法理由再駁回該案,纏訟下去,管
是否還能當校長?台大校長職位空多久?都留有爭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2417627
5.備註:
走訴願是台大目前能走的合理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