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doBanA (美堂)》之銘言:
: 蘋果
: 他被鋁棒痛打反擊竟判囚1年 法官:奪棒就好
: 一名吳姓男子,4年前與妻子到好市多桃園南崁店購物
: 與一名林姓男子發生停車糾紛,遭對方持鋁棒攻擊
: 吳男舉起左手阻擋後,竟將對方推倒在地
: 造成林男頭部著地,顱骨骨折、顱內出血並喪失嗅覺。
: 高院審理後認定,吳男體型較林男高大,當下若奪下鋁棒即可避免侵害
: 而推人的防衛行為過當,日前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1年徒刑,緩刑5年。
: 吳男妻子證稱,衝突當時她擋在丈夫與林男之間
: 但林男突然持鋁棒衝過來猛打她丈夫,丈夫才出手撥開林男
: 但「碰」的一聲林男就往後倒下,頭部撞擊地面。
: 好市多一名員工則證稱,看到吳男的妻子叫吳男不要吵架、離開現場
: 但林男拿起鋁棒攻擊,吳男以左手擋下後,用右手推開吳男,吳男就倒地不起。
: 法官審理認為
: 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5公斤,身形明顯比身高167公分、體重63公斤的林男壯碩
: 若事發時他適時搶下林男手中的鋁棒,就可避免攻擊
: 但他卻推倒林男,造成林男重傷害,因此認定吳男防衛過當。
: 考量他犯後報案自首,並賠償林男200萬元達成和解
: 因此減刑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仍可上訴。
: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 https://goo.gl/bdqhfW
我覺得有一個論點是
對方已經拿出鋁棒了
隨身攜帶鋁棒的人絕非善類
萬一他身上還有其他的武器呢?
如果有刀 有槍
我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將對方擊倒
他再拿出其他武器我還有機會活著離開嗎?
所以第一時間
先讓對方失去暫時攻擊能力
爭取機會逃跑
應該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