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5月9日
2.完整新聞標題:
拿原子筆捅室友「菊花」 檢:惡作劇不構成強制性交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法務部矯正署誠正中學學員阿明(化名)遭2名室友推倒、脫掉
褲子,另名室友李男趁機拿塗抹乳液的原子筆,插進阿明的肛門,事後被控強制性交,檢方
調查認為,李男並非為了興奮或滿足性慾,法律上不屬於性交,依強制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李男與阿明是誠正中學同舍房室友,去年11月間某天晚間7點多,同房室友徐男
把阿明推倒在地,劉男則將阿明外褲、內褲褪至小腿,李男趁機持原子筆,在筆身塗抹乳液
,插入阿明肛門內約3秒。阿明的母親得知後提起告訴,誠正中學也向檢方告發。
李男辯稱,他只是在跟阿明玩。檢方引述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刑法針對「性交」行為的定義
,除了客觀上要有以身體或器物侵入他人性器,主觀上尚須要有性交意識,也就是侵入行為
是為了興奮或滿足自己性慾 ,才符合要件,並非單以被害人有無羞辱感為依據。
檢方認為,李男雖以強暴方式,違反阿明意願將原子筆插入肛門,客觀上符合刑法性交定義
,但主觀上並無滿足或興奮在場任何人性慾的性意識,行為目的是在單純戲弄阿明,而且是
見室友劉男將阿明內褲脫下,才利用機會惡作劇,主觀上並無何性交意識存在,不符合強制
性交主觀要件,因此依強制罪嫌起訴;另兩名室友則因純粹惡作劇且無犯意,均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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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1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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