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拿原子筆捅室友「菊花」 檢:惡作劇不構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8-05-09 00:53:20
主觀上這個就是笑死人的法律用詞
只有考卷上會寫明白犯罪人主觀上怎麼想
實際上你不會他心通,犯罪人怎麼想你又知道
刑法寫明白什麼叫性交: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
怎麼會這裡又不是性交了?
怎麼檢方的主觀上認知可以這麼神奇?
犯罪人說他沒性欲就不是性交了?
刑法哪裡寫犯罪人自己說沒性欲就不是性交?
那性侵犯都說自己在按摩通穴道不就沒罪了
看受害人性別換成女的還敢不敢這樣搞
莫名其妙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2018年5月9日
: 2.完整新聞標題:
: 拿原子筆捅室友「菊花」 檢:惡作劇不構成強制性交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法務部矯正署誠正中學學員阿明(化名)遭2名室友推倒、脫掉
: 褲子,另名室友李男趁機拿塗抹乳液的原子筆,插進阿明的肛門,事後被控強制性交,檢方
: 調查認為,李男並非為了興奮或滿足性慾,法律上不屬於性交,依強制罪嫌起訴。
: 檢方調查,李男與阿明是誠正中學同舍房室友,去年11月間某天晚間7點多,同房室友徐男
: 把阿明推倒在地,劉男則將阿明外褲、內褲褪至小腿,李男趁機持原子筆,在筆身塗抹乳液
: ,插入阿明肛門內約3秒。阿明的母親得知後提起告訴,誠正中學也向檢方告發。
: 李男辯稱,他只是在跟阿明玩。檢方引述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刑法針對「性交」行為的定義
: ,除了客觀上要有以身體或器物侵入他人性器,主觀上尚須要有性交意識,也就是侵入行為
: 是為了興奮或滿足自己性慾 ,才符合要件,並非單以被害人有無羞辱感為依據。
: 檢方認為,李男雖以強暴方式,違反阿明意願將原子筆插入肛門,客觀上符合刑法性交定義
: ,但主觀上並無滿足或興奮在場任何人性慾的性意識,行為目的是在單純戲弄阿明,而且是
: 見室友劉男將阿明內褲脫下,才利用機會惡作劇,主觀上並無何性交意識存在,不符合強制
: 性交主觀要件,因此依強制罪嫌起訴;另兩名室友則因純粹惡作劇且無犯意,均不起訴處分
: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19801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8-05-09 01:34:00
沒做過實驗 我也覺得這自述很有問題 嫌犯為了脫罪這樣說你就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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