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部一名女大生和陳姓學長互有曖昧,兩人在前年10月某日夜晚
在學校導師室聊天,從打情罵俏進展到親密接觸,而女大生脫掉內褲後,突然想到「前男
友」,拒絕與學長發生關係,而學長也尊重其決定,不料事後女大生竟控告學長強制猥褻
及強制性交未遂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女大生原有交往多年的男友,陳姓學長在女大生與男友分手後
展開積極追求,兩人很快就發展出曖昧關係。前年10月某夜晚,兩人和其他同學在導師辦
公室開會到深夜,最後只剩兩人在辦公室內,趁著夜半無人時進行愛撫,不過最後女大生
認為進展太快,心中仍無法忘掉前男友,學長也尊重她的決定。
不料過了10個月,女大生控告陳姓學長當天不顧她的反抗,將手伸進上衣內摸胸,還在她
耳邊輕聲說「想要」,奮力掙脫後跑回宿舍痛哭還吵醒室友。陳姓學長到案時說明當天兩
人的確有接吻愛撫,過程中她想要有進一步發展,女大生起初略有閃躲,有問她「是否不
舒服」,但女大生搖了搖頭,自己把衣服一件件脫掉,但就在她把內褲脫掉時,覺得兩人
進展太快,自己也尊重她的決定。
檢察官也傳喚女大生室友做證,指出當時沒有遇到她跑回房間大哭而被吵醒的情形,但女
大生曾告訴她此事,曾質問既然陳姓學長對她不禮貌,為何2人還有來往,但女大生僅微
笑帶過,沒有正面回答。檢察官認為全案僅有女學生單一的指訴,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
明其指訴為真,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19856
所以說男孩一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