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一句「會互打手槍」 收容人控獄友抓鳥摸屁不成立
在桃園監獄服刑中的江姓收容人,指控同房34歲許姓獄友,去年10月間,在舍房裡對他強
制性交,挖他屁眼,還替他打手槍;檢方調查後發現,兩人經常推打玩鬧,甚至還會「互
相打手槍」,江男從未抗拒,因此予以許姓收容人不起訴處分。
江姓收容人指控,去年10月21、22日,許姓收容人在桃園監獄舍房內,用手指挖他屁眼,
去年10月30日上午,許男又再度抓他屁眼,下午時,又用手套弄他的下體,強行替他打手
槍;許男則是坦承有碰觸他的屁股和抓生殖器,但他強調,江男也會對他這樣做,「兩個
人是在玩!」
同房獄友們證稱,江男本來就會要求許男幫他打手槍,江男從未感到不舒服、抗拒;而監
獄管理員也作證表示,江男曾告知「他與許的感情特別好,在舍房時就會互相打手槍」。
檢方認為,許男並未趁江男不能抗拒的情況下對他強制性交與猥褻,罪證不足,予以許不
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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