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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官當「媽媽桑」 媒介學生10萬元「賣初夜」
2018-05-09 22:58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某私立高中江姓少校女教官(43歲)與黃姓富商熟識,前年8月黃託她「幫忙物色、
介紹年輕妹妹陪睡」女教官先相中校內經常打工的女學生,詢問是否願意援交?女生以「
不缺錢」婉拒。
不過這名女學生轉而詢問姊妹淘同學有無意願,女同學同意賺「外快」後,江教官隨即帶
女生到中壢SOGO百貨的餐廳與黃見面,當場談妥以10萬元援交。
不過黃姓富商從女生談吐中覺得很稚嫩,擔心觸法,詢問後,女生承認未滿18歲,富商臨
陣退卻,給了女教官和女生各3千元車馬費就離去,雙方未完成性交易。女生家長獲悉後
控告女教官。
法院審理時,江姓女教官否認媒介色情和引誘性交易,辯稱只是媒介打工的女學生,但她
不答應,不知她另找同學,且不知對方年齡。
不過「面試」的女生和黃姓富商作證「就是江教官媒介」,並提出Line通聯紀錄、商談性
交易的過程和細節等,法官因此認定女教官引誘未成年性交易,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防制條例判她3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