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510001205-260206
力晶5月24日 股權大對決 上市強化公司治理 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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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上市尋法源 ●立法委員張宏陸召開「非自願下市公司之股東權益保障」公聽會
,自救會提出「還我上市」訴求。圖/王德為
2018年05月10日 04:10 工商時報 黃馨穎
力晶上市自救會一連串動作,逼得力晶執行長黃崇仁宣告,力拚在2020年上市或上櫃。但
面對黃崇仁祭出的「拖字訣」,獲得股權逼近4成支持的自救會召集人林緯程強調,主管
機關應要求力晶立即提出上市、或重新上櫃申請,透過上市或上櫃強化公司治理,加強內
控,以捍衛股東權益。
林緯程指出,自救會並不想搶奪公司經營權,只希望透過爭取董、監席次,強化力晶公司
治理制度,讓公司可以永續經營,使小股東不再因為大股東的盲目擴張而再度受到傷害。
立法委員張宏陸8日召開「非自願下市公司之股東權益保障」公聽會,希望透過制度化規
劃,讓因一時經營不善,導致淨值低於0的上市或上櫃公司,被迫下市或下櫃,有一個機
制可以浴火重生,再度重新上市或上櫃,使受害、被套牢的小股東可以解套,讓資金可以
靈活運用。
張宏陸指出,有些非自願下市公司營運轉佳,卻不願再度申請上市、上櫃,反而以低價在
市場廉價蒐購股份,對小股東權益造成巨大傷害,要求金管會、經濟部、證期局、台灣證
券交易所、台灣櫃檯買賣中心等單位,必須在一周內提出相關非自願下市恢復上市配套措
施書面報告,以作為其修法參考。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陳科長指出,證券交易法對企業申請上市、上櫃有所規定,
應依循契約規定辦理,倘企業有所違反,證券交易所勢必依契約規定令其變更、終止交易
方式。已下市、下櫃企業要恢復上市、上櫃可依照現有契約規定申請重新上市、上櫃,要
回歸公司自治範圍。
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胡美蓁表示,公司法正在修法,對於少數股東的保護,公司法也正
著手修法,希望強化對股東的保護,例如:對於少數股東提名的董監事,利用技術上方式
剔除方式,也在草案中進行調整;非自願下市公司在公司法中並無相關規定,但在企業併
購法修法討論時,考慮到因公司合併、股份轉換、分割,導致公司下市情況,下市門檻加
以嚴苛規定,應經股東會2/3同意才能下市。下市後本質上仍為公開發行公司,在其他證
券交易法規、投保法規仍應優先適用。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監理部經理湯鐵漢指出,企業下櫃後投資人往往求售無門,櫃買有機制
可以先轉成管理股票,給予二年浴火重生機會,目前已有東隆五金等二檔股票成功範例,
等營運轉佳即可以轉成正常上櫃股票。但如果已經下櫃,往往只能循一般IPO程序重新辦
理申請,歡迎有轉機的公司申請掛牌。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一部副理袁正華指出,非常歡迎有轉機的公司再度申請上市,這是今
年度的重要目標。下市後,符合上市條件,站在交易所立場,是非常歡迎的。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