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諷「不值3萬元」 側奶妹動怒告30網友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5-10 17:15:24
: 遭諷「不值3萬元」 側奶妹動怒告30網友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510/1351281/
: 推 berserk: 美醜也告不了啊 個人主觀認定 你要說金城武醜也行

告都可以告
起不起訴看檢察官
就算起訴了
判不判刑看法官
反正被告就流程要跑就對了
而提告的人,沒損失,什麼損失都沒有
支持大提告時代啊
這樣妨害名譽刑法除罪化才有可能推動
我朋友兩個字 "無聊" 被告
另一個 "難吃" 被告
雖然最後都不起訴,但是跑流程就夠累,且中間擔心害怕一直來問,一直GOOGLE相關資訊
還問要不要和解算了
不過警察也是抓君子不抓小人
假帳號的就不會去查了,例如FB
真帳號的就活該倒楣了,不過PTT號稱不會給資料就是了,但還是有其他方法查
鄉民會的人肉,警察都會
還有雖說通保法啥3年以下不能查IP,但有很多眉角就是惹......
還是有方法就對了,看要不要用
所以怕的人VPN還是要用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05-10 17:16:00
沒錯啊 告是一回事 輸贏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lovedenmark (Expo sxxks)   2018-05-10 17:16:00
我說翻譯社稿費太低也被告過..
作者: baiya   2018-05-10 17:17:00
反正先告人又不用花啥錢
作者: Kingofknife (L-E-X)   2018-05-10 17:17:00
告 都告 如果30個都沒成反吃30份誣告會怎麼樣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8-05-10 17:18:00
宅男二字也可以告,五樓小心了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8-05-10 17:18:00
有呀八卦好幾個都用VPN還很驕傲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8-05-10 17:18:00
每日一告 有益健康 別忽視自己權益 資源很充沛的
作者: Kingofknife (L-E-X)   2018-05-10 17:20:00
不成立也不會怎樣啊 反正來互相傷害一起跑法院啊你的意思不就這樣?大家都來浪費資源r
作者: baiya   2018-05-10 17:20:00
再臉書按一顆星就有可能被告了
作者: heatlion (西萊昂)   2018-05-10 17:22:00
你朋友心臟也太小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18-05-10 17:22:00
公然侮辱早就該除罪了,民事訴訟的話告訴人要自負成本,不用像現在這樣丟給檢察官就射後不理
作者: x6urvery (魁)   2018-05-10 17:23:00
我個人感想不要閒到沒事做跑去別人FB鬧就好
作者: deii (仙女什麼是愛的場景?)   2018-05-10 17:23:00
難友帶口罩
作者: Kingofknife (L-E-X)   2018-05-10 17:23:00
有個資的地方還敢亂嘴就自己問題了LOL
作者: heatlion (西萊昂)   2018-05-10 17:24:00
你朋友被告是直接上地方法院 還是途中有去跑調解?
作者: Kingofknife (L-E-X)   2018-05-10 17:26:00
我只有在當兵時同梯是某版版主常常放假跑法院
作者: ChicagoFire (芝加哥)   2018-05-10 17:26:00
fb不要用本名真照 就可以嘴砲了
作者: heatlion (西萊昂)   2018-05-10 17:32:00
技術性請假w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8-05-10 17:34:00
上Ptt用跳板這不是常識嗎?
作者: heatlion (西萊昂)   2018-05-10 17:37:00
沒法律知識的年輕人 聽到被告就縮了 出社會的中老年人都嘛不鳥你 他知道你要跑流程很麻煩 就算跑完也不一定告得成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8-05-10 17:52:00
怕。
作者: Arashi0731 (狂舞)   2018-05-10 17:52:00
有的人告了是要拿對方的地址,告不贏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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