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在某個捷運共構的飯店餐廳打工,1/1當天我有去上班,但領薪水
時發現公司沒給雙倍薪資,我當下問發錢主管(公司發的是現金),他說他們國定假日不
給2倍薪資除了農曆過年
也因為這樣我向勞檢局申訴,沒想到公司用了我的假簽名給勞檢處說我有領到2倍薪資,
沒想到勞檢處只聽信公司的就讓這個案子結案
我覺得都什麼年代還有公司國定假日不給雙薪
勞檢處也很誇張竟然只相信公司的話把百姓的話當屁,然後還說這件事要偽造文書成立後
他們才要繼續處理,害我只好去的地檢署處理這件事情,超傻眼!
請問大家國定假日的薪資都正常嗎?
還是我還沒出社會?因為我去勞資調解把我應得薪資拿回時公司最後和我說的一句話讓我
到現在都還記憶猶新「等你出社會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