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管中閔兼職「雙重標準」?徐國勇:2016年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5-11 07:43:34
管中閔兼職「雙重標準」?徐國勇:2016年已變更法令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10)天強調,以前教師兼任獨董確實可以先就任後補公文,但相
關法令在2016年已經變更,「一定要先核准,才能就任」。 圖:謝莉慧/攝
教育部指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違法兼職,卻遭外界質疑「雙重標準」,因為過去也有「
先上任、再補公文」的情形發生。但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10)天強調,以前教
師兼任獨董確實可以先就任後補公文,但相關法令在2016年已經變更,「一定要先核准,
才能就任」,他強調,管中閔8月初接受台哥大薪酬委員會委員聘任,但台大在9月底才同
意管中閔的兼職申請,台哥大在10月初才收到公文函復,顯然已經觸法。
科技部長陳良基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台大教授兼任獨董,經過校長簽了就算數,不
過,科技部隨後緩頰指出,新規定在105年1月21日已經修訂,管中閔適用的是新規定,引
發外界爭議。
徐國勇今天補充指出,過去雖有教師、官員兼任企業獨董先就任後補公文,但是,「包括
台大在內的公立大學教職員兼任獨董與薪酬委員會委員,相關法令在民國105年已更改」
,現在的相關法規規定,「教授兼任獨董一定要先核准,才能就任。」
因此,他說,管中閔在去年8月1日接受台哥大薪酬委員會委員的聘任,當天向台大提出兼
職申請,但台大在9月29日才同意管兼職申請,台哥大在10月20日才收到台大公文。但管
中閔早在8月2日就出席台哥大薪酬委員會的會議,並且決定了蔡明興等董監事的薪水,「
這中間有沒有違法,顯然非常清楚」。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5-10/123887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8-05-11 07:44:00
膩了,違法還沒法辦嗎?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8-05-11 07:45:00
啊違法怎麼辦不了?
作者: saisai34   2018-05-11 07:45:00
違法就是違法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5-11 07:45:00
哪一條 舉出來啊 資進黨就是這種態度
作者: feliz5566 (快樂56)   2018-05-11 07:45:00
找那麼久終於找到法條了
作者: POWERSERIES (控訴社會不公)   2018-05-11 07:46:00
然後勒 就靠這個讓他不當校長也太弱了吧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8-05-11 07:46:00
垃圾黨真的越來越無恥
作者: live1002 (XD)   2018-05-11 07:47:00
我真的好想知道哪一條還可以某種意義上褫奪公權
作者: f1234518456 (...........)   2018-05-11 07:47:00
違法檢察官怎麼不出來起訴
作者: kwSugar (隨便)   2018-05-11 07:48:00
講話不經腦也能當發言人
作者: MultiCam (地聯軍迷彩)   2018-05-11 07:48:00
公文上寫出來啊!不要只會放話,不敢白紙黑字,跟某些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8-05-11 07:48:00
該不會又要講違法但無罰則吧( ̄▽ ̄)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8-05-11 07:48:00
相關法令 只是列不出來 沒有法條的法只有一種 叫台灣價值
作者: yazeroplus (zero)   2018-05-11 07:48:00
這樣還是沒辦法解釋那個問題多多的教育部長的適任性
作者: ZhouGongJin (ZhouYu)   2018-05-11 07:50:00
是喔,全台有多少人違法上任了?
作者: cuteyuyu1130 (cuteyuyu1130)   2018-05-11 07:50:00
那麼清楚那麼理所當然,公文上面不敢寫?要靠你的賤嘴來五四三就知道真是不清楚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8-05-11 07:50:00
有台灣價值就沒有違反,反之
作者: a1277034 (小土人)   2018-05-11 07:55:00
2016年已經變更法(政)令(黨)
作者: GABA (asdf)   2018-05-11 07:55:00
大律師講不出違反哪一條法律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8-05-11 07:56:00
雙重標準說的是你們部長
作者: frankochris (kk)   2018-05-11 07:57:00
很清楚所以是到底有沒有違法,有違哪條法寫公文上啊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8-05-11 07:58:00
法條到底是哪一條?拿不出來就不要靠北
作者: Roger5566 (我難過)   2018-05-11 07:58:00
垃圾詐騙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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