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該是違反教育部105年頒佈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https://goo.gl/zduiki 其中的第八條「八、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
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
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二、不過裡頭的第十一條也有寫「十一、各級學校依據本原則訂定之校內規定,
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也就是台大是否有依據此一原則修改該校校內規
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果有,那表是管爺違反規定;反之則是台大
行政的問題。
三、另外這項法規是「原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法
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
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
定」。另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之規定,行政規則可分為二大類:1.
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2.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
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規則所規範之對象為機關內部之事務,故以對內生效
為原則,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實務上習稱為不具法
規性質之非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行政規章、行政規定等),裁量性行政規則
常仿照法規命令定有名稱,惟其命名方式與法規命令不同,依其規範內容及性
質,常用之行政規則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規定」、「規約」、
「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規範」、
「計畫」、「作業程序」、「範本」、「方案」、「守則」、「章程」、「表」
(一覽表)…等。
四、法源位階體系: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五、不管是管爺或者台大違反這項「原則」,能否稱為「違法」?且其後續處理
適用之法源為何?恐怕要請主管機關再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