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兼職「雙重標準」?徐國勇:2016年

作者: jostara (擁抱幸福)   2018-05-11 08:24:05
一、應該是違反教育部105年頒佈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https://goo.gl/zduiki 其中的第八條「八、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
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
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二、不過裡頭的第十一條也有寫「十一、各級學校依據本原則訂定之校內規定,
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也就是台大是否有依據此一原則修改該校校內規
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果有,那表是管爺違反規定;反之則是台大
行政的問題。
三、另外這項法規是「原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法
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
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
定」。另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之規定,行政規則可分為二大類:1.
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2.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
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規則所規範之對象為機關內部之事務,故以對內生效
為原則,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實務上習稱為不具法
規性質之非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行政規章、行政規定等),裁量性行政規則
常仿照法規命令定有名稱,惟其命名方式與法規命令不同,依其規範內容及性
質,常用之行政規則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規定」、「規約」、
「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規範」、
「計畫」、「作業程序」、「範本」、「方案」、「守則」、「章程」、「表」
(一覽表)…等。
四、法源位階體系: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五、不管是管爺或者台大違反這項「原則」,能否稱為「違法」?且其後續處理
適用之法源為何?恐怕要請主管機關再說明了。
作者: knives   2018-05-11 08:25:00
不管啦,反正說你違法就是違法
作者: turnpoint (start)   2018-05-11 08:26:00
說你違法就違法,到時說你違憲都可以
作者: OLDBOY (原罪犯)   2018-05-11 08:27:00
主管機關:有台灣意識就合法。
作者: askemm   2018-05-11 08:29:00
所以管老師有事先書面報准啊,違反個雕啊
作者: saisai34   2018-05-11 08:29:00
說那麼多 違法就是違法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8-05-11 08:29:00
書面報准違法在哪?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5-11 08:30:00
主管機關再說明? 自己去看公文啊!
作者: jostara (擁抱幸福)   2018-05-11 08:30:00
我是覺得就算以最嚴苛的角度來看,管爺就未「事先」報准應該也不算違法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5-11 08:33:00
應該說退一萬步就算有違法也不能拔他的校長
作者: dimw   2018-05-11 08:33:00
因為他不是台大出身又不是台獨立場阿 台灣價值=零
作者: CPer (CPer)   2018-05-11 08:34:00
主要校長都核准 學校當事人也願意幫他講話
作者: dimw   2018-05-11 08:34:00
真的有問題也頂多就是申誡之類的
作者: bmchaos   2018-05-11 08:35:00
說你違法就違法 要讓kmt壯大是不是啦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5-11 08:36:00
所以這叫故意找碴 跟新加坡告在野黨偷一隻原子筆一樣開會帶走一支筆就判偷竊 不能參選
作者: lightning300 (ptt是神)   2018-05-11 08:36:00
你本身就是違法啦
作者: live1002 (XD)   2018-05-11 08:49:00
主管機關說明不出來XD
作者: jostara (擁抱幸福)   2018-05-11 08:52:00
我覺得徐國勇身為發言人,講話不但沒有法律素養,說一套
作者: Vassili242   2018-05-11 08:52:00
管沒有向黨申報 故違法
作者: jostara (擁抱幸福)   2018-05-11 08:53:00
公文又寫一套..真的擺明先射箭再畫靶,實在糟糕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8-05-11 09:02:00
管中銘說 I am fine 不澄不清,他人急什麼?
作者: zx3393 (魯至深)   2018-05-11 09:04:00
急什麼?人家處事原則是清者自清,政府就能亂來,旁人不能喊燒?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18-05-11 09:19:00
現在教育部就是一直用模稜兩可的說法啊,一直不敢提出確切違反法條
作者: Piin (過去 現在與未來)   2018-05-11 09:19:00
初一十五講的話都不一樣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8-05-11 09:23:00
他們擺明就是只想帶輿論公審 讓管自己放棄不過結果是失敗的
作者: cloudyoyo (cloud)   2018-05-11 09:28:00
說你違法你就違法 就該跪著被砍頭才有台灣價值
作者: lulumic (嚕嚕米)   2018-05-11 09:50:00
你在這邊講破嘴也沒用,要有不怕被查水管的記者轉載或名嘴講出去,才擋得住民共黨用黨機器撲天蓋地宣傳抹屎戰啦
作者: Arashi0731 (狂舞)   2018-05-11 09:53:00
就是管違法,但是這是學術界普遍的情形,一查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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