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桃園員警陳風烈9年前追捕毒犯,不料毒犯騎機車自撞水泥護欄致後座黃姓女子彈飛死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陳男判刑6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主張陳男有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員警開車追捕嫌犯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且沒有過失,判陳男無罪定讞。
最高法院將員警判決無罪的理由是因,黃女先有丟安全帽攻擊警方的妨害公務行為,涉有刑事犯嫌,所以陳姓員警開車追躡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且陳男與被害人機車保持3至4公尺距離,且本案經鑑定認定是被害人機車自撞,跟警車有無超速沒有任何關係。
46歲的陳風烈,在2009年12月27日下午,和3名同事巡邏停等紅燈時,發現余姓男子騎機車載黃女,機車違規超越停等線,陳等人示意余男受檢,但對方卻加速逃逸,陳姓員警鳴笛開車追捕1公里後,余男突然轉入產業道路,黃女也沿途丟出一小包海洛因。
此外,黃女也脫下安全帽扔向警車車頭,余男不斷高速蛇行逃逸,後來在一處彎道撞上水泥護欄,余和黃女彈飛,黃女頭部重創死亡。余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確定,但檢方也將員警陳風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桃園地院認為,員警追捕嫌犯過程,應採取「危險最小的追蹤方式」,以降低安全危害,因陳風烈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違反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認為判刑過輕、陳男主張無罪都提上訴,高院逆轉改判陳男無罪。
但檢方提起上訴主張,陳風烈的追躡行為違反比例原則,且當時警方追車超速,陳男的前後說詞有歧異,最高法院認為,陳男的證詞有鄰居證人證明,警車與被害人機車保持5公尺距離,且本件經鑑定係認定被害人機車自撞, 跟有警車無超速無涉,判陳無罪確定。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511001942-260402
#判有罪就算了,覺得判太輕還上訴,幹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