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12090/3136085
2014年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事件,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12人,全案今
天上午高雄地院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現高市府秘書長、時任工務
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趙建喬判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其餘被告,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
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均判4年;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
林均判4年6月;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判刑4年
10月。
這起震撼的全台氣爆案,當時雄檢出動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共同偵辦,追查出位於凱旋
、二聖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破洞為肇事源頭,傳訊多達510人,耗費140天
偵結,雄院審理歷時超過3年,合議庭多方聽取專家建議,且每次開庭都有自救會成員到
場。
全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晚間,民眾陸續通報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瓦斯味,深夜11點55分
起前鎮區、苓雅區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
成深溝,許多車輛遭吞噬,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
檢方起訴指,32年前中油統籌埋設8吋、6吋及4吋的3條管線之一,高市府27年前委外瑞城
公司施作「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原召開協調會決議要遷移管線,否則牴觸排
水箱涵,不料卻沒依設計圖施工、驗收通過,造成3管線曝露水氣中超過20年。
尤其,4吋的管線在箱涵內懸空,無法藉由土壤介質獲得「陰極防蝕」之電流保護,腐蝕
嚴重,管壁日漸變薄;2007年榮化公司取得4吋管後,也沒定期保養檢修,直到事發當天
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輸送丙烯,疑已破管氣體外洩,出現壓力、流量狀態異常,榮化仍要
求華運加壓輸送,釀巨大氣爆意外,檢方當時偵辦直言是「一連串人為疏失」。
至於前高市長陳菊等官員被控瀆職,檢方認定多位一級主管及承辦人盡職到場,皆不起訴
;埋設管線時任市長吳敦義被控殺人、埋管的中油被控業務過失,也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