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thunter (老鼠殺手)》之銘言:
: 聯合新聞網
: 教育部發函台大 全國7成8教師兼獨董是事後追溯
: 因應教育部5月4日發函台大,指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違法兼職,台大應迅即重啟校長
遴
: 選程序案,台大今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後續因應作為。台大人事室表示,教育部5月4
日
: 以傳真方式到全國公立大學,調查教師兼任獨立董事狀況,發現全國有400例產學合作
,
: 台大有113例,且全國高達78%是追溯,管中閔並非違法兼職。
: 台大人事室表重申,台大專任教師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為例,台大有兼任獨
董
: 的人次是113,發文日晚於兼職的有106人次,是94%。
: 台大人事室指出,教師「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與「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之有
效
: 期間」一致。 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要一段作業時間,管中閔並非違法兼職。
: 台大農經系教授官俊榮說,依據大學法,教育部不應該做實質審查,也不應該干預遴委
會
: 的獨立運作。
: 台大音樂所教授沈冬說,教育部的來文,「簡直就像是叫我們吞下一個不平等條約」,
對
: 於遴委會辛苦選出來的遴選委員非常不尊重,寧可相信網路傳言,其中再透過媒體騷擾
台
: 大跟行政單位,所有老師都被用的無心研究與教學,大家也許會想說教育部怎麼會是敵
對
: 的一方,但是教育部長甚至說「台大兩年沒校長不是我們的事」,這就是侵害校園學術
自
: 由、大學自主自治的精神。
: 沈冬說,台大都是社會的菁英,應該勇敢告訴教育部「我們不要這個不平等條約」,重
啟
: 遴選曠日費時,教育部也不一定會接受,請教育部趕快聘任。
: 法律學院職員代表吳玉芳呼應沈冬的意見,吳玉芳說,法務部給教育部的函,明示了特
別
: 法優先於普通法,就是遴選辦法優先於行政程序法,如果教育部要變更法務部的意見優
先
: 適用行政程序法,但不是這一次的遴選,只能將來適用,不然有違信賴保護跟法律不溯
及
: 既往原則。
: 法律學院學生會長童昱文說,行政程序法跟台大的遴選辦法有上下位階,不代表可以排
除
: 適用。另外,通例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兼職期間要跟契約一樣,即便這是對的,也不能
在
: 契約還沒訂定之前而溯即它的效力。台大若程序上不合法,教育部也不需要尊重違法決
議
: 。
真的,通例不能作為法律依據,違法就是
違法,通例不是藉口。
管不能當校長,還應該立刻辭去教職,
以示負責,既然違法兼職了,那麼
教職肯定就不合法了。未來也不得
再擔任公職。
同時,全臺灣過去曾經違法兼職,現在
還在違法兼職的人,應該立刻交出違法
兼職的薪酬,並且辭去所有教職公職,
未來不得再擔任教職公職。
: 醫學院基幹所代表陳沛隆說,他希望重啟遴選,這才是讓台大最快有校長的辦法,他認
為
: ,打行政訴訟會輸,因為我們理虧,我們自己規定不能兼職,但我們自己卻偷跑,所以
理
: 虧。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38165?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fb
: 小弟相信資進黨改革的決心。
: 一定會寧願一口氣幹掉78%,也要阻止管當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