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gowa (幾百億)》之銘言:
: 乳題
: 常常看到法官判決中都有一個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不管是別人闖紅燈撞到你
: 還是三寶自殺式攻擊
: 鬼島法官都可以用這個來給正常行駛的駕駛套幾分責任
: 這個法條484超低能?
: 有卦?
每次看到有人罵這個就很不爽
汽車機車駕駛人都不禮讓行人
以為他們在開其他人就要讓
讓你個頭啦幹
規則搞懂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該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糙尼馬再不讓行人啊幹
這些駕駛人被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被這條搞死
剛好而已啦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