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劉仲敬文章 《民族發明學與蠻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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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略)
李光耀這種人完全可以視為海峽殖民地華人當中最有判斷力的一類,但他們也就是有一點
點了解英國統治者而已,對於自己經常接觸的馬來同儕和競爭者,仍然充滿了自欺欺人的
妄想。他們的無產階級在六十年代的叛亂當中,仍然相信土著是生番。他們的菁英目睹自
己的失敗,相信責任在於英國人保護土著的特殊政策。兩者的共同之處就是相信英國人有
過人之處,但絕不相信馬來穆斯林有什麼了不起的。
問題在於馬來穆斯林並不是英國人玩弄手段的消極工具,而是善用英國因俗而治的高明政
治家。馬來蘇丹在英國顧問和參議會的咨詢之下,本來是只有同意權的。聯邦議會禁止外
邦人享有土地產權的法律,最遲到二十世紀最初十年已經完備。英國人對這些活動的責任
,並不明顯大於他們對印巴分治和以巴分治的責任,也就是說以忠誠仲裁者自居,盡可能
同時滿足各族群相互矛盾的訴求。
馬來人成功,是因為他們更擅長利用英國政治習慣。穆斯林的判斷力更強,是因為穆斯林
的菁英更有國際視野。十九世紀後期,各邦的神學家通常都有愛資哈爾大學或麥加的留學
經歷。他們爭論的問題與其說是神學,不如說是憲法。傳統派強調君權神授的原則優先,
試圖將印度教色彩濃厚的習慣法納入伊斯蘭造法傳統。原教旨派強調神法高於人治的原則
優先,認為習慣法縱容了針對統治者個人的崇拜,違反了古蘭經反對偶像和維護公義的精
神,是馬來社會墮落的根本原因。
同時代的華人苦力社會,充滿了唯物主義的精神。無產階級唯一的組織力量,仍然是他們
的黑社會。有產階級依靠英國人的保護,剛剛從無產者兄弟當中產生,迅速發展成我們非
常熟悉的原子化肉豬,不僅比無產者更缺乏組織紐帶和自我保護能力,還把這種脆弱的狀
態當成進步和高級的象徵。馬來王公貴族和神學家對聯邦憲制施加影響的關鍵時期,這些
苦力保持了唯物主義和經濟動物的完美形象。
苦力社會發現自己的真實地位,已經是在先機喪失三十年後,而且他們從一開始,就選擇
了錯誤的路徑。間接統治的本質是屬人主義和司法統治,英國保護人盡可能鼓勵被保護者
培養自己的法律體系和司法菁英。華人苦力使用自己習慣法、民法、家庭法的機會,一點
都不比土著部落和穆斯林少。馬來的沙里亞傳統不是在穆斯林王國時期形成的,而是在殖
民時期形成的。各部落通過習慣法的普通法確認,也就奠定了過渡時期和後殖民時期的憲
法主體地位。華人沒有這樣做,是因為他們的費拉性格太強,理解不了通過習慣發現法律
的思維方式,不能把幫會或家族的習慣總結成法律,用自己的法官統治自己。他們更不能
將各種方言總結成國語,為相應的群體爭取法人的地位。
他們為時太晚地培養菁英的時候,仍然擺脫不了士大夫模式,通過國民黨組織的發展和中
華民國中小學課本的普及,成功地強化了外邦人的身分認同。這種體制成本甚高,在憲法
當中卻找不到接口。任何獵頭部落都能依靠習俗和語言的特殊性,實現自己的憲法身分,
然而世界上最成功的華文教育,不能為自己培養的菁英和菁英所在的社會提供出路。這種
出路即使在理論上也不可能存在,除非中華民族的發明成功,然後將閩南和潮汕在檳城的
移民,變成中華民國馬來亞行省的居民。
沒有出路的士大夫註定會變成激進派,馬來國民黨也是註定要變成馬來共產黨培養基的。
光華日報從同盟會的機關報變成匪諜報,就是這一歷史定理的體現。事情發展到這一步,
英國人倒真是開始利用穆斯林算計華人了,但是李顯龍之所以沒有在革命的下一階段牽著
李光耀的鼻子遊街示眾,也是多虧了英國人的壓制。李家父子屬於費拉社會或無德性無判
斷力社會當中最精明的人,至少明白應該感謝英國人,新馬華人能夠體面失敗,有他們一
份功勞。
至於那些將英國人的壓制倒推到十九世紀的理論,說服力非常差。馬來人、印度人和華人
都有發展習慣法社團的機會,但習慣法本身就有蠻族親和力。蠻族性越強,就越容易產生
自己的司法和語言傳統。費拉性越強,就越容易難產。英國人提供了放任自流的試驗田,
不同的種子自然會長出符合自身德性的果實。
(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