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問卦,不知道這樣子有沒有誹謗罪的問題,請板上法律高手回答。
拉椅子坐第一排等道歉文
※ 引述《PJEZ (PJ)》之銘言:
: 其實不少經濟到前輩都知道這件往事
: 為何這次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
: 到校務會議都認同了
: 鄭秀玲還在鬼吼鬼叫
: 其實是因為台大鄭秀玲追過文化管中閔
: 想說依附有錢外省家族當提款機
: 沒想到被管中閔打槍
: 從此懷恨在心
: 這件事情
: 是鄭秀玲內心幾十年的陰影
: 這次用盡全力
: 寧可昧著自己的專業和學術地位
: 也要毀掉管中閔
: 所以管出任馬政府時期官員時
: 鄭秀玲就開始籌劃報復行動
: 用反馬的名義,去對付管
: 這次台大校長遴選案也是如此
: 猛指管當選不合法
: 實為為了自己被文化學生打槍拉不下臉的私怨,去煽動學生作出不理性的行為
: 他們年齡差不多
: 鄭秀玲44年次台大
: 管中閔45年次文化
: 套句現在鄉民常用語
: 台女救世劍
: 鄭根本就是恐怖情人嘛
: 難道不會找個學代小狼狗滿足她嘛
: 真的很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