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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第17犯判2年刑 他不痛不癢再繼續喝
2018-05-13 13:27聯合報 記者吳淑君╱即時報導
基隆市周姓工人因上班時勞累,常利用藥酒提神,下班回家為省錢都騎機車,成為酒駕慣
犯,但怎麼關怎麼罰似乎都沒用,他去年底的第17次酒駕,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過
,這個月2日他又涉嫌酒駕,酒測值還高達每公升1.24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
送法辦。
周姓男子從民國90年開始,就不斷酒駕被逮,法院判決書洋洋灑灑列出他一犯再犯的前科
,但從第11犯起的判決都還未執行,分別判有期徒刑一年2個月、1年9月、1年3月、1年3
月、1年5月、1年6月,卻沒學到教訓,繼續酒駕。
去年11月28日上午8時至11時許,他在一工地內飲用「保力達」後,下午4 時許下工,騎
車要回祥豐街住處,員警見他滿臉通紅,測得他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8毫克,以公共
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法官指出,周男明知酒後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均具有高度
危險性,仍執意酒後駕車,既漠視自身安危,更枉顧公眾安全,對交通安全所生之危害非
輕,本次若非遭警及時攔停,肇事可能性極高;
周男在此之前已有16次酒駕遭查獲判刑紀錄,且宣告刑達有期徒刑1年9月(第12次),已
到酒駕(未肇事)之法定最高本刑,甚且曾遭法院判處應執行 6月的禁戒處分(第14次)
,仍不以為意。
周男一犯再犯,不僅對政府近年來大力宣導酒後駕車之危險性及違法性之政令 ,置若罔
聞,更漠視自身、其他用路人之人身、財產之安全。且自106年8月間起至去年11月28日,
短短不到4個月期間,他再犯7次酒駕,顯見其積習已深、惡習難改,因而判處有期徒刑2
年。
警方指出,事實上周男自106年8月起至今,不到1年已被查獲9次酒後駕車紀錄,離譜的是
,警員簡靖騰就查獲他三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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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吊照真的是沒用的 要吊名下所有車輛 而且借車給無照駕駛者該連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