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FOXY下載未成年性交影片 他提不在場證明終獲清白
2018-05-13 18:56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新北市周姓男子被控去年在桃園市大溪區的住處用電腦軟體
FOXY下載未成年少女性交影片,並散布給不特定人士觀看,警方透過IP位址查到周男住址
,將他移送法辦,但周男認為,警方移送時間他正在外面送貨,根本不可能在家下載影片
;宜蘭地檢署依據周男所提送貨通知單,認為周男所說並非無據,全案偵結後,予以不起
訴處份。
不起訴書指出,去年5月11日12點42分至1點6分之間,有人以電腦內的FOXY軟體下載未成
年少女從事性交影片,並散布給其他人觀賞;警方透過IP位址,查到周男地址,將周男移
送法辦。
檢方傳訊周男,周男堅決否認有下載影片給他人觀賞;周男辯稱,他是作運輸工作,當日
依照台通貨運公司交代,從大溪家出發,卸完貨後,先將空貨櫃繳回,再從貿聯貨櫃場提
伊銘公司貨櫃,到中和卸貨,空櫃載回大溪住處後,又接到泰昇公司通知,到林口接友達
貨櫃,將其送到台中。
周男說,過程中有到台中1期下貨、潔安1期、3期上下貨,再將收到的貨送到明基建東廠
;他早上5點起床,6點出門就一直送貨,到建東廠時已經晚上7點,警方查獲的時間,他
根本不可能在家。
檢方調查,依周男所提當日行程,有貨櫃交收單、運貨通知單、司機日報表等可以參考,
且函詢伊銘國際公司,該公司函覆指周男所提之運貨通知單的貨櫃,是在5月11日中午12
點前送達。
檢方認為,周男所辯並非無據,且不能以查獲的IP地址為周男住處,就認為他有犯行;此
外,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周男犯罪,認為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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