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案 政院: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有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3 21:14:58
※ 引述《flysonics (飛音)》之銘言:
: ※ 引述《Abre (Баба-яга)》之銘言:
: : 管中閔案 政院: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有核准權
: 幹 這我真的想要發一篇文來講一下早期八卦順便打臉
: 行政院的這個解釋是台灣民主非常非常明顯地開倒車中的一個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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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 大學法有關遴選校長時修過一次法
: 我們來看看原本的條文:
: "第六條 : 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各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
: 國立者,由各大學報請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
: 其餘公立者,由各該主管政府層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
: 以及後來修正過的條文:
: 第六條 :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
: 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按照修法邏輯,改採一階段的確是往大學自主方向走沒錯
但這個"擇聘之"到"聘任之"的思考邏輯應該要謹慎一點
當初的修法背景是:
1.政治介入校長遴選事件爭議很多
2.校務會議內的派系鬥爭,優勢派系主導校長遴選也時有所聞
所以修法是為了,避免"教育部透過個人喜好標準選擇校長人選"
以及"避免校園派系主導遴選",產生各種遴選的不公正,侵害大學自主
所以才有兩項修法針對這兩個問題:
1.校長遴選兩階段改採一階段,教育部從"擇聘"改為"聘任之",限制教育部權限
2.納入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比例應包含:
校務會議推選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教育部代表
所以可以合理的說,這個教育部的"擇聘之"到"聘任之"
是要拿掉教育部的"主觀判斷"去絕對地主導校長人選
而不是要拿掉教育部"適法性監督權"
關於高高院的判決所謂的"決定權",如果按照修法邏輯
當然不能解釋成教育部有"主觀選擇的權力"而是"適法性監督權力"
加上大法官解釋也肯認教育部有"適法性監督"權限
so 別再說什麼教育部"只能聘任之"了
教育部是"絕對"可以"適法性監督"的
當然目前這個"適法性"是充滿爭議的
雖然我反對台大那群長期壟斷校長遴選的那一群老人派系
這個長期壟斷根本沒有讓台大進步還倒退,那這個壟斷就顯然是不正當的
但依現在的法律見解來看,的確是教育部非常站不住腳
所以教育部現在有點在透過各種方式,去閃躲官司的嫌疑
而台大看來也應該九成九會打官司了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13 21:15:00
你能這樣掰 也不簡單了要是今天總統是朱立倫 拔得是杜正勝的校長 我看你會變怎樣鬼扯
作者: dreamer2010   2018-05-13 21:16:00
以後誰執政都可以比照辦理對任何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長太可怕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13 21:17:00
你可以去爬爬選舉條文 看看你的硬掰邏輯是不是也通用 ㄎ
作者: sawkuanwoo (大家快來darkchess下暗棋)   2018-05-13 21:17:00
年底要選舉阿,來比看誰更能耗着吧
作者: visviva (#YOLO)   2018-05-13 21:17:00
那教育部用來決定這個人不適任的依據又是什麼???
作者: scott33   2018-05-13 21:17:00
笑死人 壟斷?那都給DPP的人選當 就不是壟斷了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5-13 21:18:00
你都說有爭議了 結果還硬幹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3 21:18:00
沒人懷疑教育部可以適法性監督 問題是他拿不出法條...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13 21:18:00
2016前口口聲聲 程序正義 2018年 法律沒寫的硬要掰直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8-05-13 21:18:00
基本上你能想到的當年立法修法都想過了 改成聘任之
作者: scott33   2018-05-13 21:18:00
適法性監督 那請問違法哪一條規定?證據在哪?
作者: aCCQ (阿賢)   2018-05-13 21:18:00
那還選個屁 名單丟上去給教育部挑一個順眼的就好啦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8-05-13 21:18:00
兩大黨吵成這樣反而受害的是納稅義務人與學生
作者: Anvec (鄉民)   2018-05-13 21:19:00
說教育部可以監督 也不是指不聘任這樣做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8-05-13 21:19:00
而且、給中國看笑話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13 21:20:00
中國看笑話? 中國共產黨也是照台灣共產黨邏輯在選人的阿
作者: visviva (#YOLO)   2018-05-13 21:20:00
幹,你污辱了這個名字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8-05-13 21:20:00
監督的事實已經在遴選會發生 並非事後才以聘任與否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13 21:21:00
拔人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8-05-13 21:21:00
遴選委員都有教育部3人了,選完才在有問題根本可笑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5-13 21:21:00
反對行政院者沒有台灣價值
作者: visviva (#YOLO)   2018-05-13 21:22:00
打官司的前提是公文公文公文
作者: ljf0030 (小小工程師)   2018-05-13 21:23:00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8-05-13 21:23:00
公文據說十年後解密
作者: Lorient   2018-05-13 21:23:00
當肥貓的同時已經喪失校長候選資格只是被委員會無視
作者: ljf0030 (小小工程師)   2018-05-13 21:24:00
你回去看書再來發廢文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8-05-13 21:24:00
何來肥貓?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13 21:24:00
大學法寫得很清楚 明明就是聘任之之後讓候選人去打官司台灣選舉一樣是公告當選之後開始打選舉官司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8-05-13 21:25:00
遴選委員教育部那幾席是在玩嗎 還是說選完不滿意再來監督?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13 21:25:00
直接講理由莫須有不就好了 今天莫需法還有臉硬掰教育部三個遴選委員 三個背書 事後讓人請辭不認帳覺青張眼說瞎話的能力就跟 羅淑蕾之類的一樣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8-05-13 21:28:00
資料被列為機密了 此地無銀三百兩 廢到笑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13 21:29:00
反正選舉前幾天立委就會解密了 這篇文章最好m起來讓他撒拋尿看看自己在5/13有多__ lol
作者: ice0101001 (夢如風)   2018-05-13 21:31:00
黨工加薪3%快去領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8-05-13 21:33:00
這好笑了 教育部派去的三人連人選都可以投票 居然叫不是監督...你一句前面說明過就想打發這種謬論?
作者: president2 (-.-+)   2018-05-13 21:34:00
年底選完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作者: TNRoy (回歸原點)   2018-05-13 21:34:00
直接改官派不就好了 吃相難看還要遮嗎 婊子還想要貞節牌坊
作者: dogdudu (yi)   2018-05-13 21:41:00
教育部代表在遴選時沒有適法性爭議,選輸時爭議又跑出來啦?教育部那三個是不是瀆職啊??
作者: visviva (#YOLO)   2018-05-13 21:42:00
= =又要開始鬼打牆了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8-05-13 21:46:00
請問什麼新聞?獨立行使行使職權?新聞說你就信?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8-05-13 21:47:00
到法院台大也不容易贏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8-05-13 21:47:00
遴選會=監督無誤!正常理解法律不會認為遴選會非監督
作者: ljf0030 (小小工程師)   2018-05-13 21:55:00
呂秀蓮的聲明寫的很清楚,教育部只能依法聘任,沒有核准權。她是哈佛法學院的專業背景來解釋大學法,你是從哪來的專業背景可以曲解所謂的 “適法性監督”?你先回去看書再來嘴砲,欠噓。
作者: Dissipate (雲消霧散)   2018-05-13 21:56:00
法綠人知法玩法硬凹 
作者: Smile (多運動~~)   2018-05-13 22:00:00
偽中立, 如果國民黨時代這樣玩,早就全台大暴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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