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教育部找了好久,還找不到法令這件事情。
其實大學自治是憲法位階的原則,對於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
如果法令無正當理由侵害大學自治,是會被認定無效的。
所以大學自治,確實是高於法令的。
一個違憲法令而無效的,確實是比一個合法的行政規則還blue的。
不過最終,行政院要把他依哪個「法」講出來,才有辦法討論這個法令的效力。
教育部這樣心安理得,幹嘛公文這樣閃閃躲躲~~~
※ 引述《ab4701387d (俺はptt写楽です)》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