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ke520 (大鳥)
2018-05-14 16:50:26UDN
戀上孩子補習班老師 人妻校園後門「吃早餐」車震
嘉義一名人妻愛上孩子的黃姓補習班老師,利用接孩子上課機會,在孩子就讀學校的後門
兩度車震。戀情曝光後,人妻對洪姓丈夫坦承「做了不太對的事情」,洪憤提離婚,並控
告黃妨害家庭、求償100萬元。黃辯稱兩人只是在車上吃早餐,台南高分院未採信他說詞
,判黃須賠償洪30萬元定讞,另依相姦罪判黃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目前上訴三審。
判決指出,洪氏夫妻結婚15年育有一子,洪去年發現太太常與他人講電話,早上載孩子上
學後也較晚返家,起疑聽取太太車上行車紀錄器內容,發現太太與孩子的黃姓補習班老師
曾各開一輛車前往某處相會。由於太太曾有精神出軌紀錄,他起疑追問,太太坦承與黃兩
度發生車震。
洪憤而報警,並提出妻子在事發當晚手寫的「與黃老師發生性行為,是我不該做的事,在
106年3月期間,兩次性行為都是在車上」悔過書,以及黃姓補習班老師用電腦繕打的「為
一時情感超越理智,而做出踰越道德,傷害洪先生家庭之行為,本人感到非常的抱歉,在
此聲明不會再有任何傷害洪先生家庭之舉動」悔過書,作為兩人通姦佐證。
不過洪妻在偵訊時,對性行為發生的確切地點、時間、方式含糊其辭;黃則否認通姦,強
調兩人只是在車上吃早餐,他覺得自己與洪妻太好,「寫悔過書也沒有什麼」,兩人沒發
生性關係。
嘉義地院認為,整件事除了洪妻的模糊指述,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兩人有相姦行為,判黃無
罪,也不用賠錢。洪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當庭勘驗洪妻行車紀錄器,發現洪妻曾在車上
打電話與人相約把車停在學校後門,在車上一起吃早餐,並有「是不是比較安全,因為他
不會來這裡」等語。對照洪妻坦承車震、兩人事後寫悔過書等時序,堆論黃與洪妻確實發
生不倫,改判黃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改判黃須賠償洪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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