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8-05-14 21:15:20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線上遊戲須揭露中獎率
3.完整新聞內文:
消費糾紛最多 擬強制加警語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國內線上遊戲用戶玩家破八百六十萬,「線上遊戲」糾紛自去
年竄升至消費申訴第一名。為解決爭議,消保處完成審查「線上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將強制線上遊戲需揭露「抽獎機率」等消費資訊,並加註警
語以防未成年人冒用,也須提供防盜用的保全措施。新制最快六月上路,違規者最重可處
五十萬元罰鍰。
業者須提供防盜措施
消保處最新統計,去年國內共受理四萬二八二○件申訴與調解案件,排名第一的線上遊戲
共計有三一○二件,較前年增加三二九件。其次為服飾、皮件及鞋類、電信、通訊及周邊
產品、補習類別。
消保處分析,線上遊戲消費爭議主因為遊戲帳號無故遭停權、外掛爭議、常斷線或連線品
質不佳,以及寶物被盜等。另外,根據消基會調查,手機遊戲中有近八成不公布隨機轉蛋
開箱機率,常有玩家花大錢來個十抽、二十抽,只為了抽到稀有寶物,手遊儼然成了錢坑
,因此呼籲官方儘快完成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法,規範業者公布轉蛋開箱
機率等行為。
新制最快在六月上路
消保處回應民間呼聲,日前邀集主管機關與線上遊戲業者「喝咖啡」,並通過消保會完成
審查經濟部「線上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待經濟部完成
細部文字修正,預計兩個月內公告上路實施。
消保處簡秘陳星宏指出,草案內容涵蓋消費、抽獎行為,消費者購買遊戲點數,要求業者
應加註警語,資訊也須更透明化、充分揭露;玩家抽獎、轉蛋,業者也要合理、平等,須
訂定公平條款並公布中獎機率。
違規者最重罰五十萬
針對常見爭議,陳星宏說,若是未成年人假冒身分購買點數、寶物,增訂相關處理流程與
警語標示,並有配套條款。帳密遭非法盜用,業者也須配合提供保全措施,違者最重可依
消保法處以最高五十萬元。
此次修法係參考日本、韓國等國際規範,包括業者須提供防盜措施、揭露中獎機率、約束
惡意玩家等,維護「遊戲規則」公平、合理,保障玩家並兼顧業者權益,也與國際接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00438
5.備註:
違規者最重罰五十萬那個記者沒有報導的很清楚所以我稍微補充一下,
這裡所說的「違者最重可依消保法處以最高五十萬元。」,
指的其實是「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
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
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
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也就是說業者被抓到的話第一次最重是罰三十萬並限期改正,
期終未改正才會罰最高五十萬並再限期改正,
期終未改正再罰最高五十萬並再限期改正這樣一直罰下去,
至於所謂的「限期改正」指的是看改正需要花多少時間再給合理的期限,
也就是說並沒有說每個案子都規定一樣的時間給廠商來限期改正而是視個案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