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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悚畫面!騎士遭拖板車輾斃 娃娃車小朋友全目擊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515/1353814/
真的是生死一瞬間!
一名張姓機車騎士2016年4月上午,騎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華城路時,
原本騎在康橋國際學校幼兒園娃娃車右側的他,不知何故,
疑似失控滑行至對向車道,慘遭一輛迎面駛來的拖板車撞擊,當場慘死,
娃娃車上的小朋友全程目擊,
《蘋果》今取得娃娃車上的監視畫面,車禍發生的一瞬間,令人怵目驚心。
根據檢方調查及行車紀錄器錄影,全案發生於2016年4月21日上午8時24分,
30歲張張姓騎士,遇到同向載滿幼兒的康橋國際學校幼兒園娃娃車,
正要駛往該校青山校區,但娃娃車在超過張姓男子騎乘的機車時,
右後方卻疑似與對方發生擦撞,張男這時突然從道路右側邊緣往左駛過中間雙黃線,
立即遭對向駛來的拖板車迎面撞上,娃娃車、拖板車雙雙緊急煞車,
娃娃車內原本開心嬉鬧的孩童目睹恐怖車禍發生,全部直盯著車外目瞪口呆。
家屬為此事控告娃娃車與拖板車駕駛業務過失致死,但台北地檢署審酌,
娃娃車王姓駕駛辯稱「不知道有與人發生碰撞」,
針對車身右後方出現一條黑線刮痕,也辯稱不知道是何時何地刮到的;
另外行駛在張男後方的蕭姓目擊證人,以及行駛在拖板車後方的許姓證人,
都證稱沒看到騎士與娃娃車擦撞,只說機車「不知為何一直往左偏」、
「像是要閃避什麼東西」,自己撞到拖板車;拖板車李姓駕駛更強調,
張男不知為何突然跨越雙黃線,他緊急煞車仍閃避不及撞上。
此外,新北市政府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也認為,
全案肇事原因是張男自己從路肩駛入道路時未注意行進中之車輛;
再送交通大學鑑定,也認為娃娃車、拖板車李姓駕駛均無肇事責任。
檢察官最後認定,張男突然闖入拖板車李姓駕駛行駛的車道,
實難認定李男有預見可能性,且無其他證據證明王男、李男有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難認有何過失可言,認定王男、李男辯詞足堪採信,罪嫌不足不起訴。
家屬方面不服提起再議,
列出4大疑點指出,首先,案發當時遭撞騎士後方並無車輛,
蕭姓目擊證人至少在30公尺遠處,證詞不足採信;
第二,交通大學鑑定未曾向家屬提示,疑點重重,缺乏證據力;
第三,交通大學也鑑定娃娃車有超車情事,
王男應該是看到對向李男拖板車駛來,因此靠右壓縮了騎士行車空間並發生擦撞,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關於超車時應保持半公尺以上合理車距的規定,確有過失;
最後,李男駕駛15公噸以上之半聯結車,未經申請路權
而行駛於禁行15噸以上拖板車的路段,違規情事至為明確,應負過失責任。
但高檢署檢察官仍認為,
依據王男、李男、蕭男、許男證詞,以及新北市車鑑會與交通大學鑑定,
「顯見被害人與王姓駕駛的車輛並未發生碰撞,而被害人機車滑入對向車道,
致駕駛半聯結車的李姓駕駛閃剎不及,因而發生碰撞。」全案肇事原因在於張男,
對王男、李男「尚難遽課以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責,應認其等罪嫌不足。」
最後裁定再議駁回。
家屬對於再議駁回仍舊不能接受,已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中。
律師黃中麟代表低調不出面的家屬指出:「本案偵查2年才偵查終結,
最後竟然是不起訴確定,被害人家屬最不能接受的點在於,
高檢署的駁回處分竟然認定校車與機車並未發生碰撞,這一點明顯與事實不符,
因為從行車紀錄器等證據都可以明顯看出兩車是有碰撞,
懇請台北地院依據事證審酌,還家屬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