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好心載一程卻出車禍男子判賠2063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現年35歲的許男,2年前以機車載送21歲的吳姓友人返
家,因闖紅燈,被來車迎面撞上,坐在後座的吳男被撞到全身癱瘓淪為植物人,吳男家屬
提出損害賠償,法官根據醫療費和正常男子的健康餘命計算賠償金,判決許男得賠償吳家
2063萬6941元。
該事件發生於2016年3月3日凌晨1點20分,地點在彰化市的大埔路,沒有重機駕照的許男
向其母借普通重型機車,載友人吳男欲到台中市的豐原區住處,來到一岔路口時,許男疏
於注意,闖越紅燈,結果遭賴男駕駛的自小客車撞上,吳男受到重創,到院前已無心跳,
經搶救後恢復生命跡象但因腦部受損,惟目前仍昏迷,靠呼吸器維生,家人得照顧他下半
生。
家屬對吳男以台中市男子平均壽命(76.23歲),計算吳男尚有55.23年的健康餘命,據此
提出4298萬元的損害賠償,其中包括344萬餘元的醫療費(含未來)、看護費1573萬元、
勞動力損害2070萬元、精神慰撫金516萬餘元。扣掉吳男已領取的204萬元汽車強制險保險
金,等於許男得賠吳男4298萬餘元。
許男向法官說,他跟吳男在網路遊戲認識,認識不到3個月,當晚好意載他返回豐原,不
料發生車禍;他才35歲,家裡經濟並不寬裕,4298萬元對他而言是「天文數字」,就算全
家賣肝賣腎都不夠賠,「判這種金額,我一生去了了」。
法官重新算過費用,認定醫療費為208萬元、看護費716萬元、精神慰撫金240萬餘元、減
損勞動力損失1102萬元,總計2266萬餘元,扣掉吳男已領取的204萬元汽車強制險保險金
,等於許男得賠吳男2063萬餘元。
員林市一名律師說,吳男的處境值得同情,但賠償金判2063萬元,恐也非許男可負擔,從
判決書看,許男並未主張「共同負擔」原則,也就是許男善意載吳男返回住處,吳男也答
應,這是「利益共同分擔」,今發生意外損失,「損害」也應由雙方共同負擔,將來上訴
賠償金應可再打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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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25428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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