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與A女第二次約會就上摩鐵發生性關係,事後A女卻狀告楊男性侵;桃園地檢
署調查,事發當時,A女還拆封保險套讓楊男使用,認為楊男罪嫌不足,昨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去年7月10日,楊男透過友人介紹與A女認識,一行人赴八德區某汽車旅館喝酒、
看電影,楊男與A女當天就有接吻、愛撫等親密行為。
兩天後,楊男約A女吃飯,再開車載A女前往同一處汽車旅館並發生性行為。檢方表示,A女
指控進入汽車旅館後,楊男強壓在她身上,強脫她的褲子,過程她不斷說「不要」、也用腳
踢對方,但楊男仍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楊男坦承與A女發生性關係,但強調他載A女共赴汽車旅館,對方沒拒絕,發生性行為前,女
方雖抱著胸說「不要」,後來又要求他「要戴保險套」,他錯拿了潤滑液,A女還主動拿保
險套並拆封讓他使用。A女反駁,表示拿保險套給楊男,是因她擔心染上性病或懷孕,也怕
自己不從會遭暴力相對。
檢方認為,A女主動拿保險套給楊男使用,加上雙方發生性行為後,她還能用手機發訊息給
友人,顯見她若要求救並非不可能,認定楊男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予不起訴處分。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0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