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雨的夜裡留宿女同學家 一個衝動要關2年

作者: destiny1895 (1895的命運)   2018-05-15 13:23:41
中國台灣法律在性侵這塊
真的太偏向女性一定是受害者
以下節錄這兩段新聞就知道
錢可以賺不少,又一定會被認為是受害者
※ 引述《jevin (帥到不行)》之銘言:
: 乘機性交罪的法定刑期為3年至10年,童男一審時即賠償小芬30萬元,達成和解,獲小
: 芬原諒同意讓他減刑或緩刑
: 隔天小芬向閨密和父母透露此事,而小芬有交往1年多的男友,感情很好,她也向男友
我是覺得,法律應該要主動排除一些情況
像是女大生讓非男友的男性留宿還住一起
理由只是他媽雨太大
這時代手機叫計程車很方便好嗎?
另外如果不給碰幹嘛不叫男生睡客廳就好
然後房門鎖上,這樣什麼事情都不會有
偏偏給男性這麼多機會,
怎麼想都不符合有想要保護自己的邏輯
然後事後覺得噁心就喊性侵,乾男生真的雖小
然後一定會有台女母豬騎士團出來靠北說
覺得不舒服就是性侵,就算裸睡在旁不給碰也不能硬來
乾你老師勒,他媽是有病嗎?
不想被碰離開就好,幹嘛在私人空間製造一堆機會
說真的男性想反駁都難,畢竟女生只要有不爽又懂得製造不願意的情況(誰知道是真睡假
睡),男生一定有罪
然後和解金就入袋了
法律一定要將這些情況排除,不然男生只能錄音錄影自保
像是把呻吟的影像聲音紀錄起來,另外事前要簽合約書
當然還要他媽管好小頭,只要沒簽合約沒有line簡訊等證據
女生主動邀約睡覺都不行答應,答應了解鎖本票或和解金或坐牢的機會很大
end
作者: ffv111 (死做活做像條狗)   2018-05-15 13:24:00
先噓再說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18-05-15 13:25:00
R20是最佳解決方案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5-15 13:25:00
男的可以剁手嗎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8-05-15 13:25:00
真可憐
作者: jupto (op)   2018-05-15 13:28:00
就說了要裝行房記錄器 你不裝怪誰?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8-05-15 13:30:00
管好自己的衝動,不然記得一邊爽一邊錄影保留對話紀錄或是完事後帶去有攝影機的地方是常識好嗎?
作者: noir (Noir De Bouquet)   2018-05-15 13:31:00
行房記錄器不申裝 怪我?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8-05-15 13:45:00
騎士團:男生幹嘛精蟲衝腦?人家是信任你耶!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孩)   2018-05-15 13:55:00
恭三小
作者: keither1009 (肥宅)   2018-05-15 13:57:00
中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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