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政經 吳祥輝爆柯團隊1日雙城收錢20萬起跳

作者: binshin (高級工讀生)   2018-05-15 17:56:38
※ 引述《anny8523 ()》之銘言:
: https://goo.gl/2MK3eF
: #政經節目預告(2018/05/02)
: 來賓名單:
: 王雪峰、黃偉哲、范世平、歐崇敬、王羿方、徐光成。
: 視訊連線:曹長青
: 討論主題:
: - 終於等到了!牛棚暖身20年,丁守中代表藍營出征北市!
: - 藍營選票回流!丁守中 VS 柯文哲,42%選民會支持!
: - 追!民進黨選對會暗示不理讓?2018台北市三腳堵成形!
: - 蛤?里長聲援姚文智遭施壓?踢爆柯痞大玩雙面手法?
: - 驚!一日雙城有行情?吳祥輝爆:柯團隊收錢20萬起跳!
: - 不滿教育部!挺管派發動「新五四運動」罷課21分鐘!
: - 昔反校園黃絲帶,今掛黃絲帶挺管,清大校長時空錯亂?
: - 崩潰啦!黨政人士群起攻之!大學自治變學閥統治?
: - 這樣也行?挺管派走法律上訴!孫震呼籲管爺提國賠!
: 臉書掛點
: 彭教授追的好
: 民進黨選對會已經充分暗示
: 不會禮讓柯文哲
: 還一堆網軍
: 企圖帶風向
爆掛
當事人已經吉了
今天下午五時左右在自己臉書公開告訴狀
先複習一下
因為吳祥輝節目的發言
當事人限吳祥輝本人應於一週內道歉澄清
【江湖起風波 心不生漣漪】
時間107年5月8日
上午九點五十四分
吳祥輝兄接受訪問時言論內容不實,已損及本人名譽,希望於一週內澄清,
否則弟只能透過法律手段維護本人權益,實不樂見。在法律上指控者需負舉
證責任,但因與祥輝兄是舊識,故替祥輝兄代為舉證澄清如下:
1.一日雙塔費用總支出約莫25萬,皆由主辦單位世大運之友會及車友團體
共同響應(此事議會已多次質詢說明),並未向其他個人及團體募集款項。
2.一日雙塔舉辦日為2016年2月28日,此時立委選戰已過,並未有任何立委出面。
3.一日雙城由蔡易餘委員贊助約莫三萬元支付車友50餘名的茶水餐飲雜項費用
,其他開銷皆由參與者自行支付。
4.一日雙城因路逕規劃必須精簡,並未前往任何立委競選總部,而是由希望
支持該活動的立委沿路自行自願設立加油站,加油站開銷由立委自行負責,
並未收取費用。
5.本人已於前年離開市長室,感謝市長給本人機會在文基會就職,可以從事與
興趣相關之文化領域工作,已漸離政治風波,故不願意接受非工作領域相關
之媒體訪問,感謝祥輝兄不棄還提起本人。
6.以上說明。希冀祥輝兄諒解。
現在過了一週
105年5月15日
當事人臉書如下記載(我排一下版):
【時間飛逝如梭 島嶼空轉依舊】
刑事告訴狀
告 訴 人 張益贍
被 告 吳祥輝
為被告涉嫌加重誹謗罪嫌,依法提呈刑事告訴狀事:
1、 程序部分:
1、 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
2、 查本件被告吳祥輝住所地址位於 鈞署之管轄範圍,故 鈞署
應有本案之管轄權,應先敘明。
2、 實體部分:
1、 緣被告於民國(下同)107年5月1日進行《online鐘點讚》
節目訪談時稱:「2016選立委的時候,他不是喜歡騎腳踏
車,這樣一路下去助選,記不記得?你認為他在幹嘛?他
那麼好心喔?他替別人助選?替民進黨助選?(主持人即王
時齊問:那個有錢可以賺?)不然他是要幹嘛?(王時齊問:
真的假的?跟誰收錢?)因為我就在一個立法委員的競選總
部。(王時齊問:你是說,假設我邀請柯文哲騎腳踏車來我
的總部,我要給他錢?)那是阿,當然,有什麼好懷疑的?
(王時齊問:你剛剛說你在一位候選人總部,那個候選人是
藍的?綠的?)綠的阿。(王時齊問:他有付錢?)付錢阿…我
是舉一個例子,這是最小的金庫,誰收走了?誰負責這個聯
絡的人?我們先不要講誰,(但)可以先去問問張益瞻。」
(告證1,《online鐘點讚》節目片段逐字稿),並有不明人
士將該節目片段逐字稿張貼於「彭文正粉絲團 全力支持整合
中間選民超越藍綠 競選台北市長」之Facebook軟體粉絲專頁
上,該專頁為不特定多數人得閱覽之媒體平台,合先敘明。
2、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告證1之文章遭張貼於不特定多數人得閱覽之媒體平台,其內
容係被告吳祥輝於107年5月1日進行《online鐘點讚》節目訪談
之逐字稿,又被告吳祥輝指述台北市長柯文哲單車活動幫忙立委
站台有收錢,該金錢流向應詢問告訴人張益瞻,暗示告訴人收受
此筆款項云云,皆屬子虛烏有憑空杜撰之不實言論,已嚴重侵害
告訴人張益瞻之名譽。核被告吳祥輝恣意於公眾媒體散播不實言
論之行為,顯該當刑法第310條第1項、第2項加重誹謗罪之犯行
,為此告訴人援依法提起告訴,懇請 鈞署迅予偵查被告吳祥輝
之不法行為,以維告訴人權益,至感。
謹 狀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告證1:被告吳祥輝於107年5月1日進行《online鐘點讚》 節目訪談之
逐字稿乙份(節本)。
中 華 民 國 一○七 年 五 月 日 具狀人:張益瞻
心得:希望在台北市長選舉前一個月官司能告一段落
   以正視聽...
希望獅子能連任!
阿嘶~~
以上
作者: soarling   2018-05-15 17:57:00
坐等認證
作者: NAGI (阿魯馬其頓)   2018-05-15 17:57:00
開吉囉
作者: handlesome (人生如夢)   2018-05-15 17:58:00
柯不吉,不代表別人被抹屎也會忍氣吞聲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5-15 17:58:00
好喔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8-05-15 17:58:00
吉爆
作者: Oceanss (oc)   2018-05-15 17:59:00
吳下文有種別道歉
作者: saya2185 (saya2185)   2018-05-15 1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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