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al (艾維斯)
2018-05-15 23:58:07※ 引述《KDSKY (貓茶)》之銘言:
: 人家警察明明已經依法在前面告示了,超速的人眼睛不睜大點,
: 怪人家偽裝隱藏?看到告示認份點會怎樣嗎?硬要超速?如果說今天是
: 警察沒依法在前面告示,這還有的灰。
: 穿的服裝有問題警察被記申誡這沒話說,這是針對員警的個人行
: 為
: ,但超速罰單因此也作廢就太誇張了吧?
法條就是要規定你執從該項勤務要著警察勤務的衣服,那就是要照著這個SOP來做。
今天這個事件如果以 情>理>法 來衡量警察的舉止,罰單不撤~~
下次警察就有可能直接穿著便服在取締超速了
對於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
如果不以很嚴格的標準去看待他們執行公務時有無遵守SOP,甚至有沒有違法的嫌疑
那國家機器就會"便宜行事"甚至視法紀為無物
你仔細想想看,這會是多恐怖的一事件事?
這並不是重機、汽車確實有超速,所以罰單不能撤。
而是國家機器一定要遵守他們自己訂下的規矩
如果國家機器或是公務員都存在著便宜行事的想法
那國家的法治豈不是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