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最新消息
2.完整新聞標題:
大巨蛋係未按圖施工依法停工 變更涉性能及主要構造變更,不得併使照修正
3.完整新聞內文:
大巨蛋工程因於104年5月14日勘查發現現場有79處未按核准圖說施作,都發局
依照建築法必須要求停工並辦理性能、都審、建照變更設計,均係依法行政,
更不可能預設以增設幾座樓梯作為復工依據,況且防火避難之樓梯設置,屬
台灣建築中心性能審查職責,非屬都發局所能掌控。
都市發展局更進一步強調,有高達三分之二樓層的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工
且涉屬防火避難事項佔總缺失比例達89.9%(如附圖),其擅自變更部分涉及重大
變更,涉及防火避難的性能審查,並非申請使用執照時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之
項目,對此,報載某建築師受訪表示該等缺失均為可併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
(得辦理之項目如附表,缺失項目不在其中),從專業來看,恐屬該建築師對
建管法令及實務執行之誤解。
大巨蛋案,經向台灣建築中心重新提送防火避難審查後,新增為五棟,在安全梯
配置及防火區劃部分,以地下二層為例,其設置原則在審查後調整如下:
1.每3000平方公尺進行防火區劃,每一防火區劃均有一座安全梯可通達,並維持
兩方向避難。
2.步行距離≦ 70m。
3.安全梯前設有前室、梯廳或排煙室確保逃生路徑安全。
調整後的停車空間除增加安全梯及大客車的上下車方式與管理外,大巨蛋ABCDE棟
全區地下5層停車空間面積34,402平方公尺,原來只是一個防火區劃,現經台灣
建築中心審查增加成為14個防火區劃,此變更不是該建築師所稱「可併使用執照
修改竣工圖」事項,故報載「卡蛋三年成效低」一節,非屬事實。都發局強調
相關的修正均涉及建築物的防火避難,大巨蛋的公共安全絕對不容許打折,更
無法以效率或成效來衡量。
發展局再次強調,大巨蛋建築物防火避難審查權屬台灣建築中心。在大巨蛋完成
性能審查之後,仍須就都市防災層面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差異分析及建造
執照變更設計,始得復工。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11124&Index=3
5.備註:
原文附圖上傳至imgur以方便閱讀
https://i.imgur.com/Kazz6nN.jpg
https://i.imgur.com/Ogg15DU.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