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收賄丟年薪400萬工作 最貪消防署長竟告下屬求償900萬
出版時間:2018/05/1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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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被批為「史上最貪消防署長」。資料照片
(更新:新增判決理由)
史上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在任期間收賄2076餘萬元,又圖利台標公司2.3億餘元,去年被
台北地院依貪污等罪判刑18年。然而黃季敏認為全案調查時,消防署前主任秘書葉吉堂與
視察曾偉華做不實證述,導致他被判刑,遭外界視為貪官污吏,還丟掉年薪400多萬元的
台塑公司副總職位,因此怒對葉、曾2名下屬提告求償900萬元,但台北地院今判黃季敏敗
訴。
判決指出,黃季敏(66歲)控訴,他2002年至2009年間擔任消防署長,2004年指派時任主
任秘書的葉吉堂擔任「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
」(建置案)採購評選委員會召集人,同年8月30日,建置案採購評選委員會召開第5次會
議,他會中才臨時被葉吉堂致電邀請列席,不料建置案涉嫌圖利台標公司遭偵辦後,葉吉
堂竟指他「強勢介入」建置案第5次採購評選會。
黃季敏再指控,2008至2010年間擔任消防署資訊室通訊科視察的曾偉華,於2008年簽辦「
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維護服務案」(維護案),同年12月舉行招標,由中華電信取得
總分第一,台標公司次之,後因中華電信無法配合限制備料時間的條件,放棄議價,最後
使台標公司得標,但曾偉華在偵審中卻證稱是黃季敏「逼退」中華電信,「護航」台標公
司得標。
黃季敏認為,葉吉堂與曾偉華在偵審中及公懲會調查中的不實證述,導致他被依貪污罪提
起公訴,隨後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撤職,銓敘部重新核算其考績、獎金,並使法官做出
錯誤判決認定他有罪判刑,社會大眾因此視他為貪官汙吏,他也喪失在台塑公司擔任總管
理處執行副總一職的工作。
黃季敏主張,以他2012年任職台塑公司年薪467萬1700元計算,到2017年的工作損失已累
積達2180萬1266元,他請求葉吉堂與曾偉華應連帶賠償他名譽權遭侵害的精神損失300萬
元,以及一部工作損失600萬元,總共900萬元,另要求葉吉堂與曾偉華在《聯合報》、《
中國時報》頭版登報道歉。
葉吉堂對此辯稱,他向調查局、法院、公懲會等所做的證述,因為距事發已經超過8年,
證詞可能與事實稍有出入,但都只是單純配合調查,沒有不法侵害黃季敏名譽的意圖可言
。曾偉華也辯稱,他的證述都是基於自身經歷事實,內容均屬實情,請求駁回黃季敏求償
。
法官最後認為,黃季敏犯罪事實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判決有罪、監察院彈劾、公
懲會懲戒,已經由多數事證詳為勾稽,明確駁斥了黃季敏答辯後做出有罪認定,不是單憑
葉吉堂、曾偉華的證詞做論斷,因此黃季敏被判決有罪、彈劾、懲戒等損失,與葉、曾證
詞沒有因果關係,無理由請求賠償,判黃季敏敗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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