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沒裝AED 兒子泡湯死亡 父母求償千萬卻拿不到
2018-05-16 19:32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劉姓男子5年前泡溫泉不幸昏倒送醫宣告不治,劉的父母認為業者未裝AED,
氧氣筒無法輸出氧氣,求償1389萬多元。法官認為,劉因肥厚性心臟病變,
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縱使現場有 AED,劉仍有可能死亡,認定兩者之間沒
有相當因果關係,駁回劉家屬的請求,可上訴。
劉2013年10月凌晨 4時許,和父親到紗帽山上某溫泉餐廳泡湯,未料一個小
時後,他在男大眾池冷水池昏倒,緊急施以 CPR送醫,仍宣告不治。劉的父
母主張,依法業者應設置 AED,但餐廳沒有安裝,也沒有合格急救人員,現
場氧氣筒過期10年,無法輸出氧氣,若有 AED能提高劉的存活率,認為業者
應負賠償責任,求償喪葬費、扶養費和精神慰撫金,共1389萬9136元。
業者抗辯指出,經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劉的死因為肥厚性心肌病變心
因性休克死亡,死因為自身因素,和業者無關,縱使安裝 AED,也無法論斷
可以改變劉死亡的可能性,案發當時員工第一時間將劉抬出水池,緊急呼叫
救護車,可見業者沒有任何疏失。另外,經現場人員描述,劉泡溫泉一直冷
熱交替,未遵守泡溫泉規定,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依法令規定,溫泉業者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但未規定配置
「合格急救人員」,另業者雖屬於應設 AED的場所,但經專家研判,即使業
者安裝 AED,劉也可能死亡,加上劉死亡應屬於病死,氧氣也非急救的必要
條件,難以認定劉的死亡和業者有因果關係,駁回家屬請求,仍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45842
ㄟ(′‧ω‧‵)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