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辦換妻淫趴爽遍東南亞 他最後卻告老婆通姦...
3.完整新聞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03年和中國鄭姓女模結婚,不料卻在2015
年逮到妻子和一名蔡姓男子開房間,但他過去曾在臉書設立「樂夫妻」粉絲團,多次邀請
已婚夫妻玩「換妻性遊戲」,法官因而認定他喪失相關告訴權,判決不受理確定。昨天高
等法院針對李男求償案,則是逆轉改判鄭女與蔡男須連帶賠償60萬元確定。
根據《蘋果》報導,李男在2011年設立「樂夫妻」臉書,邀請已婚夫妻到泰國清邁、曼谷
、芭達亞、馬來西亞沙巴旅行,期間多次舉辦換妻性派對,還曾多次強逼鄭女拍攝性愛影
片,鄭女最終離家出走,但他否認和蔡男有性行為,僅有愛撫動作。
鄭女認為,丈夫帶他參加換妻活動,可見丈夫完全接受婚姻處於「開放性關係」狀態,就
算她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丈夫已拋棄配偶權,無權求償,蔡男也持相同看法。
李男則強調,設立「樂夫妻」是為了「取悅、滿足妻子,增進情趣,僅在特定場合允許妻
子與其他男人性交」。另有一名參加過派對的賴姓女子也認為,「疼老婆的老公才會加入
這群組」。
原本一審士林地院依通姦罪判鄭女、蔡男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不過上訴後高等
法院認為,李男帶妻子參加換妻等活動,顯已「概括縱容」妻子與他人通姦,告訴權已喪
失,因此去年改判不受理確定。
另外李男原先也向妻子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一審法院判李敗訴,後來李男又上訴,
將求償金額降為150萬元,高院昨天認定換妻派對和鄭女單獨與蔡男開房是不一樣的情況
,最終改判鄭女、蔡男須連帶賠償李男60萬元,全案確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28373
5.備註:
台女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