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葉俊榮之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強調,該草案不是要推縣市合併,時機不對且不適合,縣市合併升格地制法已經有相關規定。
行政區劃法草案只是一個程序規定,如果地方政府有企圖心,要調整縣市底下的區,確實需要用到行政區劃法,若沒有程序規定,可能無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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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是要調整鄉鎮市區的,不是縣市合併ㄛ。
這個法在賴功德當市長的時候就在哭喊中央牛步ㄌ。因為臺南市有37個區,最小的區如龍崎沒有7-11,人數只有四千人,比市區的里人數還不如。但是依法要有區公所還有一堆必載公務員。
解決的方法就是鄉鎮市區的合併,但是又沒有法源依據。所以賴功德哭這法很久ㄌ。
台南現在能合併的都已經先行ㄌ,戶政事務所已經合併。小區的戶政辦公室還在,只是變成大區戶政所的派出單位,but 砍了一堆主任。